來源:人民網
本報北京4月24日電(記者張羽)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共同發布《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及9件知識產權刑事保護典型案例。
新聞發布會透露,全國各級法院、檢察院充分發揮職能,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刑事打擊力度,2013年至2024年間,對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提起公訴6.91萬件,一審審結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6.46萬件,充分彰顯我國嚴格保護知識產權、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擔當和作為。
發布會指出,當前知識產權領域侵權易發多發現象仍一定程度存在,犯罪行為呈現新型化、復雜化、高技術化等特點,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作了重大修改,亟須制定一部符合中央政策和立法精神、滿足知識產權刑事保護需求的司法解釋。
此次“兩高”制定的《解釋》吸收、整合了此前三部相關司法解釋的有效規定,同時廢止了前三部司法解釋,以便于司法實踐操作,有效規范刑事案件辦理,確保法律適用標準統一。《解釋》堅持嚴格保護、依法解釋、法治統一、問題導向,全文共31條,包括五個部分:
一是侵犯商標犯罪相關規定。《解釋》對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同一種商品、服務”“相同商標”“注冊商標標識”等認定標準進一步明確,在吸收整合原有司法解釋基礎上,增加規定了假冒服務注冊商標等商標犯罪的入罪標準。
二是假冒專利罪相關規定。《解釋》規定了“假冒他人專利”的具體情形以及假冒專利罪的入罪標準,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了入罪門檻。
三是侵犯著作權犯罪相關規定。《解釋》對爭議較大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等認定標準進一步明確,在整合原有司法解釋的基礎上,規定了侵犯著作權犯罪的入罪標準。
四是侵犯商業秘密犯罪相關規定。《解釋》進一步明確了“盜竊”“電子侵入”等不正當手段的認定標準,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情節嚴重”的具體規則,明確了損失數額、違法所得數額等認定標準。
五是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共性問題的規定。《解釋》進一步規定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共同犯罪、從重從輕處罰、罰金適用、單位犯罪、沒收和銷毀等適用標準以及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銷售金額等的具體認定規則。
與《解釋》發布同時,最高法、最高檢還配套發布9件知識產權刑事保護典型案例,涉及實踐中常見的法律適用爭議問題,這些案件的辦理體現了《解釋》的精神,有助于對《解釋》的準確把握和正確適用。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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