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交警出手整治龜速車”的新聞引發關注。媒體報道,2025年4月18日成都市交管局透露,成都交警帶著硬核“黑科技”出手整治“龜速車”。該系統全天24小時緊盯路面動態,只要有車輛異常緩慢行駛,系統立刻就能精準識別,通過快速路上的大屏放出“龜速車”車牌,提醒車主“當前車速偏低”,發送安全提示短信,嚴重時還會聯動路面交警現場處置。
眾所周知,開快車、超速是引發交通事故的一大原因,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龜速車”的危害也不小。所謂“龜速車”,指的是在道路上尤其是高速公路或快速路通行條件良好的情況下,行駛速度明顯低于正常水平的汽車,坊間經常稱其為“移動路障”。
長期以來,公眾可謂“天下苦‘龜速車’久矣”,由此引發的“路怒癥”也時而登上熱搜。從公共利益的角度來看,幾輛“龜速車”就能形成“慢速車團”“移動路障”,其所帶來的交通擁堵增加了所有人的出行時間成本,這會增加社會總的時間成本,其負外部性是相當明顯的,損害了大多數人的利益。
龜速行車也會增加事故風險。因為在高速、快速路上,其他司機的行車速度通常比較快,如果前方突然出現“龜速車”,容易因為剎車不及而發生追尾事故。因為“龜速車”帶來的剮蹭、追尾甚至是惡性事故也經常成為熱議的話題。
因此,龜速行車帶來的交通擁堵與交通安全風險,其危害不可小覷,甚至不在超速之下。之所以會出現“龜速車”,原因可能相當多元:一部分“龜速車”司機屬于新手上路,不敢開快;也有一部分“龜速車”司機養成了不良的駕駛習慣,相信“開慢車安全”而不顧及公共利益;更有甚者,還有一部分“龜速車”的成因是司機駕駛分心,在駕車途中打電話、回信息等,本身就是非常危險的違法行為。
順著這個邏輯,要想有效打擊“龜速車”,就應多管齊下,從多個方面著力。首先從輿論宣傳來看,多年以來交管部門的安全教育宣傳重心都放在了“整治超速”上,外界耳熟能詳的口號如“十次車禍九次快”“寧停三分,不搶一秒”都在公眾心中建立了“超速=事故”“低速=安全”的心智聯結。與此同時,交管部門也投入大量資源整治超速,如攝像頭監控、限速標識,以及為了整治超速而建立的一系列罰則。
這讓“開慢車=安全”“我開慢車我光榮”的錯誤認知也不知不覺成為某種集體共識。甚至于,在“移動路障”“慢速車團”“龜速車”已經天怒人怨的時候,仍有不少人抱持“我開慢車不違法”“慢速并行,最多道德譴責我”“追尾也是后車全責”的觀念,這在加深社會對立、制造更多的“路怒癥”乃至交通事故之際,也進一步放大了“龜速車”的危害。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在高速公路上開“龜速車”同樣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8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因此,如果沒有事故、擁堵等特殊情況,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速度低于每小時60公里,也是違法行為。
整治“龜速車”應從普法宣傳、立法、執法等多個角度進行努力。交管部門對于整治超速所付出的努力有目共睹,包括種種技術手段、有過必罰、安全宣傳,等等。而對“龜速車”而言,這些層面要么就是宣傳不夠,要么就是技術手段不充分,要么就是執法不夠嚴格。種種因素共同作用之下,無形之中造成了“龜速車難辦”的社會現實。
成都市的機動車保有量位居全國城市之首,當地交管部門出手整治“龜速車”就帶有相當之強的示范效應。事實上,近期全國多地也都開始了相應動作。從2025年4月上旬開始,上海內環高架道路將實現無人機自動巡飛全覆蓋,其中“分心駕駛的龜速車”就在查處之列。而就速度監控而言,現有的技術手段既然可以憑借電子眼、監控攝像等手段整治超速車,自然也可以抓到“龜速車”。
總之,成都交警出手整治“龜速車”可以說是開了個好頭,外界“建議全國推廣”的呼聲也代表了在公眾中相當普遍的民意。相關部門可以多方著手,從普法宣傳、立法、執法等多個途徑整治“龜速車”。一方面要加大宣傳力度,在司機群體中形成“低速行車危害大”“低速行車也違法”的新共識。另一方面要加大執法力度,細化相關處罰標準,尤其對于因為看手機等分心駕駛行為導致的龜速,要嚴肅處罰。對于前車龜速導致追尾事故的,要追究“龜速車”司機的責任,而不是將責任一律推給后車。如此方能破除“開車越慢越好”的觀念,提升駕駛文明,守護道路交通安全,服務公共利益。
來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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