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何金燕
【故事】
近日,多個知名電商平臺表示,將全面取消“僅退款”,消費者收到貨品后,若申請退款不退貨,商家可以自主處理。
近年來,仰仗電商平臺“僅退款”規則,不少消費者惡意“薅羊毛”,獲取不當得利,由此引發的糾紛不斷。
如何實現退款不扯皮,交易有保障?
記者梳理湖南法院近期判決的多起案例發現,若消費者申請“僅退款”,需基于商品質量問題或商家過錯的事實,否則需要退還貨款。
2023年“雙十二”當天,周某在電商平臺購買6件家具,花費4500元。一個多月之后,周某收到部分家具,另有幾件家具還沒發貨,家具廠想退還其1520元貨款,周某卻要求全額退款,雙方協商未果。周某申請“僅退款”,收到4500元全額退款,后被家具廠訴至東安縣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定,原被告雙方是買賣合同關系,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周某選擇全額退款,應當將其收到的貨物退回,但其購買的床體已使用,無法退貨。法院依法判決周某退還家具廠已收貨物的貨款3000元。
幾個月前,張某在電商平臺買了一張手機膜,收到貨品后,張某申請“僅退款”不退貨,后被賣手機膜的店家李某訴至平江縣人民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定,案涉貨物張某已使用,故依法判決其支付相應貨款。
【說“法”】
湖南弘一律師事務所律師 謝棒
“僅退款”糾紛涉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合同履行及平臺責任等多重法律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7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第985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32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明確進入和退出平臺、商品和服務質量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電商平臺此次調整政策,是為了公平保障各方權益,未來還需細化相關法律規定,強化技術賦能與信用共建,更好平衡消費者權益與商家利益,共建電商新秩序。
若商家濫用“自主處理權”,消費者可以通過平臺投訴、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或訴訟解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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