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棺幫忙反丟命,家屬索賠9萬算訛人嗎?”最近,湖南常德一男子幫鄰居抬棺時突發心梗猝死,妻子索賠引發爭議,兩家人從鄉親變“冤家”,最終在司法調解下勉強和解。這事看似荒誕,卻撕開了農村互助習俗與現代法律碰撞的隱痛。
抬棺本是農村白事中最常見的互助場景,年輕人外出務工,留下的中老年人成了“主力軍”。可誰能想到,一次看似平常的幫忙,竟讓一條生命戛然而止?
更揪心的是,死者家屬認為“人是在你家出的事”,索賠合情合理;鄰居卻委屈:“誰能料到他有病?”雙方在情與理的撕扯中,連最后一點鄰里溫情也碎了一地。
這樣的悲劇在社會上也不止一次發生。陜西曾有人抬棺時腦出血身亡,家屬索賠29萬;美國甚至發生過抬棺人墜入墓穴、壓傷死者兒子的荒誕事故。那么如果施助者自己身上患有隱疾,出了類似的事故,責任又該如何劃分呢?
單從法律上來講,這類行為屬于“好意施惠”,即出于情分無償幫忙,通常無明確法律責任。但是假如主家沒有審慎評估幫忙者的身體狀況,或者事發后完全拒賠,于情于理都難以服眾。
常德案例中,司法所選擇調解而不是判決,正是看到情義與法理的兩難:賠,可能助長了“訛人”質疑;不賠,又寒了互助者的心。
所以,相信很多朋友都一樣,既心疼猝死男子的家庭,也理解鄰居的無奈。農村“一家有事全村幫”的淳樸固然珍貴,但時代變了,互助不能光靠熱血。若主事者能提前詢問幫忙者健康,或村里引入保險機制;若自身有基礎病的人量力而行,悲劇或可避免。
情義無價,但生命更重。當傳統習俗撞上現實風險,我們或許該少一點“理所當然”,多一份清醒與責任——因為,善意不該以生命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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