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綿陽高新:搗毀侵權歌曲“大本營”
一個號稱“擁有高品質、原版歌曲,能夠讓你暢享完美體驗”的小眾音樂網站,只需低價充值會員,即可享受海量音樂資源……極具誘惑力的廣告詞讓無數聽友蜂擁而至。然而,這些所謂的“寶藏”音樂網站,正是侵犯歌曲版權的“大本營”。
2019年10月,李某從網絡獲取免費歌曲后,萌生出以此賺錢的想法,他將這些免費獲取的歌曲私自上傳至自己經營的音樂網站,以低價充值成為會員免費下載的方式吸引用戶。后來,李某又邀請馬某、趙某加入,三人通力合作發展用戶。截至被查獲時,該網站已傳播侵權歌曲13867首。
辦案中,四川省綿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指派檢察官姜蕾依法適時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這已不是我院第一次辦理音樂網站侵權案件了,互聯網時代,網絡音樂平臺如雨后春筍,行業發展如火如荼,但自行搭建的侵權網站也隨之出現,對數字音樂版權保護提出了新挑戰。”姜蕾告訴記者。
如何證明涉案網站音樂是否侵權?為確保數據的完整性,姜蕾建議公安機關調取李某搭建的服務器全部數據,交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鑒定,確定侵權歌曲數量、會員充值等情況,確保全案電子數據的準確性,同時引導公安機關按歌曲類別隨機抽樣取證,確保鑒定樣本的全面性。
侵權行為認定需對侵權歌曲與被侵權歌曲進行同一性比對,但有的權利人在境外,而且涉及多個唱片公司,一一比對既不符合客觀實際,也會極大增加辦案成本。反復論證后,該院建議公安機關一方面通過邀請權利人代表參與比對,另一方面公安機關抽樣取證后,將部分歌曲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和權利人代表共同進行同一性比對。經鑒定,抽樣歌曲與權利人原版歌曲相同或實質性相似,綜合比對意見認定抽樣歌曲與原版歌曲的同一性。李某運營網站上的歌曲均未獲得授權,依法認定為侵權歌曲。
“網絡音樂版權侵權案件具有明顯的‘一多一少’特征。”姜蕾介紹說,“網站侵權歌曲數量多,但侵權人獲利卻較少。如該案中,李某等人通過網站傳播侵權歌曲13867首,獲利2000余元。然而,對侵犯著作權的處罰不僅要考慮非法獲利,還要考量侵權歌曲總數、點擊量等情節,該案傳播他人作品的數量遠超法律規定的500件,屬情節嚴重情形,因此刑罰較重,通過這種侵權行為獲利得不償失。”針對該案不同參與人所起作用不同,檢察機關進行了分類處理,在全方位保護知識產權的同時,切實做到寬嚴有據,罰當其罪。2024年12月,該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對李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3000元。同時,檢察機關依法對馬某、趙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并通過行刑反向銜接機制建議行政監管部門對二人進行行政處罰。今年2月,行政監管部門已對二人作出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在網絡音樂版權侵權案件中,海量的數據給取證及證據審查帶來新挑戰。”姜蕾介紹說,“針對近年來網絡知識產權侵權案件多發、證據易滅失、取證困難等問題,我院多次組織召開公檢法聯席會議,就取證方式、證據標準、證據審查等問題與辦案單位進行研討,不斷凝聚共識,提高辦案質效,形成保護合力。”
“針對音樂網站侵權問題,我院已向行政監管部門制發社會治理檢察建議,通過開展專項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小網站侵權現象仍時有發生。”姜蕾介紹,該院將繼續督促行政監管部門開展專項治理,就網站的網絡準入、網絡監管、網絡預警等形成常態化工作機制。(曹穎頻 李敏 魏玲)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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