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對于電動車的管理比較嚴格,出現違規行為或者使用違規車輛上路,被交警查處就會受到罰款的處罰,進入2025年5月,電動車有利民新政策實施,多地取消違章“4項處罰”,包括未配戴頭盔在內,一起來了解一下。
首違不罰、輕微免罰
4月18日,江西撫州公安交警的柔性執法受到了《人民日報》的點贊支持,認為江西撫州交警電動自行車管理更有溫度。
江西撫州公安交警通過“首違不罰、輕微免罰”的柔性執法,對初次未佩戴頭盔的車主,給予免除處罰的便民管理,引導車主使用共享頭盔并接受安全教育。
同時在宣傳教育方面也非常有創意,柔性執法短視頻、趣味活動等方式,提升車主的交通安全意識,同時強調交通違規車主需要愿意認錯愿改,同時拍攝隨機普法內容,擴大宣傳效果。
設置交通安全教育點,采取分類處置管理
近日,海南文昌交警開展頭盔佩戴專項整治行動,采取了創新執法模式并實施分類處置管理辦法,提高摩托車車主佩戴安全頭盔的比例,并且取得了滿意的效果,累計提升佩戴率65%。
在專項治理期間,設置多處交通安全教育點,對未佩戴頭盔的人員進行多象教育,展板宣傳、學習“安全必修課”后放行。
另外,同時推出了分類處置管理的辦法,對不同的未佩戴頭盔的人群采取分類管理,主要包括三方面:
- 對“有盔不戴”者,自愿參與10分鐘交通協管可免罰;
- 對“無盔急行”人員,協助執勤20分鐘或當場聯系親友送盔;
- 對屢教不改或拒不配合者,拖車現場查扣車輛強化震懾。
在專項治理中采取教育為主,同時對當場佩戴并接受教育的車主免予處罰,既提高了車主的安全意識,又避免了一味的罰款。
超標車上路采取警告處罰
超標電動車只能在過渡期內使用,過渡期結束以后,車輛將禁止上路行駛,違規上路被交警查處將會受到對應的處罰。
河北石家莊超標車道過渡期結束時間為2025年4月30日,近日公安交警已經明確過渡期結束以后將不允許超標車繼續上路,仍然駕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上路,將會受到處罰。
不過本次處罰采取分級制管理,第1次被公安機關查處,將會受到警告處罰,會責令車主進行改正,對于拒不改正的車主,第2次被查處會罰款200元,如果第3次違法上路行駛,交管部門可以對車輛依法予以收繳。
勸導教育“五選一”活動
4月17日,貴州安龍公安交警開展二三輪摩托車、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專項治理,不過對于出現交通違規的車主,采取了柔性執法的方式,通過勸導教育,讓車主進行“五選一”,選擇其中一項接受處罰。
采用“五選一”勸導教育代替傳統處罰,包括:轉發朋友圈集贊、抄寫法規、觀看視頻、擔任志愿者或接受處罰。
通過體驗式的教育,既可以讓違法者直觀感受執法溫度,同時又強調了遵守交通規則的重要性,以勸導為主,結合自愿的形式,受到了很多車主的點贊支持。
總結
進入2025年,雖然各地依然對電動車實施嚴格管理,但是對違規的車主,采取了柔性執法的方式,已經取消違章“4項處罰”,讓車主使用電動車變得更便利,既起到了管理的作用,又對車主進行了安全教育,提高了車主的安全意識。
那么,您對各地取消處罰怎么看?歡迎大家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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