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
輕則罰款扣分吊銷駕駛證
重則車毀人亡、害人害己
近日大理市交警查獲兩起酒醉駕案例
現在進行曝光
望廣大駕駛人引以為戒
案例1:4月17日20時22分,李某某飲酒后駕駛云L8***0號小型轎車行駛至武大線(武漢-大理)2779公里+200米處時,被大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海東中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23mg/100ml,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例2:4月17日20時45分,趙某某飲酒后駕駛云L7***8號小型越野車行駛至武大線(武漢-大理)2779公里+200米處時,被大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海東中隊執勤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檢測結果為98mg/100ml,涉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在進一步辦理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交警提醒
飲酒一分醉 駕車十分險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珍愛生命 杜絕酒駕
來源:大理交警
編輯:陳絲華
值周:胡亞玲 楊丹妮
主編:李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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