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會建設的進程中,司法裁判本應是守護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然而,部分輿論中“法官只會機械套用法律條文,罔顧常識與社會影響”的質疑聲,折射出公眾對司法實踐的深層關切。這種爭議背后,暴露出法律適用與社會現實之間的張力,也促使我們反思司法裁判如何在恪守法律與回應民情之間尋求平衡。
機械司法的表象,往往源于對法律條文的僵化理解。法律作為抽象規則,天然存在滯后性與局限性,面對復雜多變的社會現實,若單純以“法條主義”思維斷案,難免出現背離常理的判決。例如,在某些涉及相鄰權糾紛的案件中,若法官僅依據物權歸屬判定一方有權自由使用空間,卻忽視另一方基本的通行、采光需求,看似符合法律規定,實則違背“法律不得制造生活障礙”的樸素正義觀;在一些民事賠償案件中,機械套用賠償標準,未考慮侵權人經濟能力與被侵權人實際損失的動態平衡,可能導致“贏了官司卻拿不到賠償”的尷尬局面,削弱司法公信力。
司法裁判若無視社會常識與公眾認知,會造成多重負面影響。從個體層面看,個案當事人可能因“合法卻不合理”的判決承受情感創傷與利益失衡,對法律產生疏離感。在家庭糾紛、鄰里矛盾等案件中,冰冷的條文適用無法化解深層矛盾,反而加劇對立情緒。從社會層面而言,錯誤的裁判導向可能引發不良示范效應。若某些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因形式合法而被認可,公眾對法律的認同感將受到沖擊,“法律與人情脫節”的質疑聲會進一步蔓延,動搖法治信仰根基。此外,機械司法還可能阻礙法律自身的發展,無法通過個案實踐回應時代需求,使法律逐漸脫離社會生活土壤。
值得強調的是,“機械司法”并非司法系統的主流,但要破除這一困境,需要多維度的改進。首先,法官需提升司法能力,在精通法律條文的同時,強化社會經驗與人文素養。通過案例研討、社會調研等方式,深入理解案件背后的社會肌理,將法律原則與生活常識有機融合。例如,在處理網絡時代新型糾紛時,既要依據現有法律框架,又要結合行業慣例與技術特點;在涉民生案件中,充分考量當事人實際處境,實現法理情的統一。其次,完善法律解釋與指導機制至關重要。最高司法機關應通過指導性案例、司法解釋等方式,明確法律適用的彈性邊界,為法官提供更具操作性的裁判指引,避免因理解偏差導致機械裁判。此外,引入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如調解、仲裁等,讓專業性與社會性力量協同參與,在法律框架內為當事人提供更人性化的解決方案。
司法裁判既是法律規則的適用過程,也是社會價值的引導過程。杜絕機械司法,要求法官在嚴守法律底線的同時,以更開闊的視野理解法律精神,以更溫暖的情懷回應社會關切。唯有讓法律條文與社會現實同頻共振,司法才能真正成為維護公平正義的堅實盾牌,贏得公眾的信任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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