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互換一下,差別就那么大嗎?妻子遺棄重病丈夫,可以分得40%遺產,丈夫遺棄患癌妻子,就被判構成遺棄罪!
近日,北京一中院的遺產糾紛案的判決結果,引起了社會的廣泛爭議。
2018年,男子與女子結婚,然而婚后不久,男子即被確診罹患重大疾病。令人痛心的是,妻子在與丈夫的一次爭執后,竟然搬了出去,并拉黑了丈夫所有的聯系方式。在隨后兩年多的時間里,都是丈夫的姐姐在照料、陪護,直至辦理身后事。
在丈夫去世一年后,妻子才從第三方渠道得到消息,隨后就主張,要繼承丈夫的全部遺產。那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法院認為啊,妻子確實是丈夫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但是也確實長期沒有履行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所以經過綜合考量后,判決妻子分得40%的遺產,而承擔了遠超一般親屬義務范圍的姐姐,分得了60%的份額。
同樣是類似的事情,我們把男女雙方調換一下,法院的判決卻南轅北轍!
這件事發生在安徽省石臺縣,新婚兩個月的妻子確診腸癌,丈夫在照顧幾個月后,跑了,徹底失聯,直到妻子一年后去世。在這一年時間里,丈夫不但不照料妻子,反而兩度提出離婚。
那么這件事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法院認為,丈夫構成了遺棄罪,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四個月。
看看,我們法院把對婦女權益的保障,體現在了,一個個具體的個案中!真正的做到了讓每一位婦女同志,在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義!
剛才說的是氣話,現在談談我的看法,其實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而且還規定,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喪失繼承權。
根據這兩個條款,都可以不分妻子一分錢,法官還是太保守了。這樣的判決結果,根本不符合人民群眾的樸素公平正義觀!
大家覺得我說得對不對?歡迎評論區留言!
法談天下事,盡在雷聲道,謝謝大家!
#妻子遺棄病重丈夫繼承40%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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