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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洪武案是中國司法史上一個極為特殊的案例,其經歷了長達28年的非法超期羈押,最終被無罪釋放。
這個案例見證了中國的司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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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6月24日,時年34歲的廣西玉林市興業縣高峰鄉農民謝洪武被當地民兵組織以“私藏反動傳單”為由扭送至公安機關。
當時,謝洪武被指認撿到了國民黨空投的反動傳單,但他堅決否認。
由于當時的社會環境復雜,加上謝洪武出身地主家庭,成分不好,民兵對他進行了暴力審訊,并將其押送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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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洪武被拘留后,被關押在玉林市興業縣的看守所。
在長達28年的時間里,他一直處于被“拘留”狀態,期間沒有任何審判程序,也沒有明確的罪名。
據調查,看守所的檔案中僅有一張1974年由時任玉林縣公安局局長簽發的刑事拘留證,而沒有其他任何案卷材料。
1996年,檢察機關在調查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落實情況時,發現了謝洪武的冤情。
“他犯了什么罪?”檢察官問看守所值班民警。
“不知道。”
“何時被關押?”
“不知道。”
經過長達6年的調查,檢察機關最終查清了這一“四無案”(無卷宗、無判決、無罪名、無期限)的事實。
謝洪武此時,已重病纏身,后經治療,謝洪武雖勉強能講一些簡單的日常用語,但他依然記不起自己是哪里人。
2002年10月30日,謝洪武被玉林市公安局宣布予以釋放,至此他所在的看守所幾任領導也都已經不在人世。
28 年后,當謝洪武走出拘留所時,10348 天與世隔絕的日子使他從一個中青年人變成了一個不會說話、白發蒼蒼的駝背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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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的謝洪武已經62歲,由于長期被關押,他被確診為“精神衰竭癥”,身體和精神狀況極差。謝洪武的親屬在得知他被釋放后,發現他除了能說出自己的名字外,已無法與人正常交流。
這一中國最長的“拘留”案,是全國開展清理超期羈押專項整治活動中的典型案例之一。
長期監禁導致他喪失語言能力,晚年生活困苦。這起案件深深觸動了時任最高檢察長賈春旺,引發了全國范圍內對超期羈押問題專項整治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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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下發《關于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關于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期限的規定堅決糾正超期羈押問題的通知》。
2001年1月1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于進一步清理和糾正案件超期羈押問題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對糾正超期羈押案件工作的領導,全面掌握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清理和糾正超期羈押的工作,繼續加強對超期羈押重點案件的督辦工作,建立和完善監督糾正超期羈押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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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洪武案的平反,不僅是對謝洪武個人的正義,也是對中國司法制度的一次深刻反思和改進的契機。
羈押是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判決前的依法暫時關押。我國刑事訴訟法對羈押及羈押期限都做了嚴格的限定。
2003年6月,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專門聽取公、檢、法關于“清理糾正超期羈押問題”的專題工作匯報,要求公、檢、法機關各盡其職,協調配合,加強監督制約,建立預防和糾正超期羈押的長效工作機制。
2003年7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新聞界公布了超期羈押專項清理和糾正情況。時任最高檢副檢察長趙登舉說:超期羈押就是非法拘禁。
同年11月,最高檢、最高法和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切實糾防超期羈押的通知》。
2009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所作的工作報告透露,5年來,最高檢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支持下,集中清理糾正超期羈押,偵查、起訴、審判各環節新發生的超期羈押從2003年的24921人次下降到2007年的85人次,降幅比例達到99.66%,超期羈押這一“頑癥”已得到較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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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案件也暴露出當時司法實踐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如法律程序的缺失、人權保障的不足等。謝洪武案成為中國司法史上一個警示性的案例,促使相關部門加強司法程序的規范化和人權保障機制的完善。
這一中國最長的“拘留”案,引起了中央領導的重視,并由此引發了全國開展清理超期羈押專項整治活動。此案暴露了當時司法程序中存在的嚴重問題,直接推動全國超期羈押專項整治活動,并促成多項司法制度改進。
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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