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全軍迎來授軍銜,凡是軍隊干部會被授予不同軍銜,上至元帥,下至準尉。
對在東海艦隊快艇支隊擔任艇長的張逸民來說,一肚子氣。自己從1946年參軍,解放前就是正連職干部。解放后調任海軍快艇支隊擔任艇長,依然是正連職,可授予軍銜時授予中尉也就算了,上級卻非要說自己被“照顧”了。
一個正連職干部,應該被授予何軍銜?
是少尉?那排長應該授予什么?很顯然,他授予中尉已經是就低不就高。正常情況下,正連職應該是上尉。那時候尉官中還有大尉,如今部隊取消大尉,只保留大校。
1955年,授予準尉11.2萬余人,授予尉官49.8萬余人,授予校官3.2萬余人。可以看得出來,尉官是軍隊基數最龐大的群體。
軍銜評定一般看戰績,職務、資歷等,能被授予尉官的干部,絕大多數都是解放戰爭時期參軍,也有少量抗戰后期參軍。
當張逸民直屬上級找他談話時,為何說被照顧呢?
他說對方與蘇聯專家發生過爭執,影響很壞,按說應該受到處罰。如果受到處罰,那就不是中尉軍銜,而是更低軍銜。是基于這個角度來說的。
可這能影響到軍銜評定嗎?
那時候,蘇聯顧問、專家在各級部隊當中,很有權威和分量,他們的意見不是建議而是命令。很多人為維護所謂“友好”,即便蘇聯顧問存在問題,也不會去批評指責。這樣的現象不是一個兩個單位存在,而是普遍存在。張逸民就問題進行討論,提出不同意見,發生工作爭執,上升到錯誤問題上實在是不應該。
如何評定軍銜,是上一級根據干部的資歷、戰績、職務等通過黨委評定后,經黨委通過上報。正如大隊長所說,產生壞影響,能授予中尉已經是照顧了。或許應該授予上尉,是不是因為發生爭執而降為中尉呢?畢竟軍銜評定在一定程度上可高可低。
張逸民的態度是不需要照顧,該是什么就是什么,清清白白就好。在日后的工作中,他確實也有實力來說話,1955年晉升上尉,1959年晉升大尉,1961年晉升少校。因為有戰功,職務與軍銜不斷晉升,一度成為東海艦隊最年輕的正軍職將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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