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件離譜的事,河南鄭州的商人陳某被合同另一方李某以涉嫌詐騙為由,在2023年3月向河南開封杞縣公安局報案,剛開始公安局以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結果李某在同年8月繼續報案,結果陳某被當時的杞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大隊長唐某勝威脅,說要抓他老婆孩子,在這種情況下被迫與李某簽下調解協議,并賠付了對方1200萬,本以為破財免災,結果簽完字后,杞縣公安局做出立案決定書,陳某在2024年4月3日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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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案子到了檢察院,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陳某被關了8個月后釋放回家。調解協議也被法院判定無效。
而當記者聯系當地,當地工作人員說之前威脅陳某的刑偵大隊長唐某已經被開除了。
這件事有很多媒體報道了。
很難想象,建設法治社會,居然還能出現這樣無法無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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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現實,一個人被人誣告,平白無故損失1200萬,還被關了8個月。生意上,精神上的打擊更大。
我看法院的判決,李某要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7655300元,七百多萬,其他的說是扣了貨款。李某就只是還錢嗎?誣告要不要承擔責任?
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那個警察唐某,他為何要在第二次報警后威脅陳某?執法者用這種手段調解,讓人感覺就是在敲詐勒索啊。
當地回應說唐某被開除了,而且換了手機號聯系不上了。這就可以了嗎?這要是換成別人估計早就進去了吧。
執法者威脅敲詐勒索,這不應該立案調查嗎?
建設法治社會,就是要把這些執法犯法的人關進監獄里,不然這會傷害法治的信心。
而且拘了8個月,除了傷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也對國家造成傷害,畢竟還要國家賠償嘛。
當地的營商環境,也是被這些人破壞的,這樣做還能逍遙法外,那還會有更多的人繼續這樣做。知道這樣的人還能大隱隱于市,誰還敢去投資?
以前經常聽到這樣的事,最近少了些,但每當聽到這樣的案例時,還是覺得很可怕。
希望那些破壞法治的人能得到應有的懲罰。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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