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4日,一則“男子6年3次起訴離婚均被駁回”的新聞引爆熱搜!江西男子李某的離婚拉鋸戰引發全網追問:法院為何寧愿被罵“冷血”,也要死守“不準離”的底線?
六年三次敗訴:一場“感情未破裂”的司法困局
2019年,李某首次起訴離婚,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為由駁回。此后他兩次起訴,均因“無新證據證明感情破裂”敗訴。李某稱,分居期間妻子曾多次短信威脅“敢離就自殺”,法官認為“仍有和好可能”。
諷刺的是,李某提交的錄音顯示妻子承認“早無感情”,但因擔心財產分割不公拒絕離婚。法院卻認為“口頭矛盾不足以判定破裂”。網友怒斥:“分居六年不算破裂,難道要等棺材合葬才算?”
法律紅線:感情破裂的“證據黑洞”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法院判決離婚的核心依據是“感情確已破裂”,需滿足重婚、家暴、分居滿兩年等法定情形。然而李某案中:
- 分居≠感情不和:李某雖分居六年,但未能提供“因感情不和”的書面證據,如分居協議或證人證言;
- 威脅短信≠家暴:妻子言語威脅被認定為“情緒宣泄”,不構成《反家暴法》定義的暴力行為;
- 財產爭議拖累:妻子以“房產未分割清楚”為由反對離婚,法官擔憂“案結事不了”。
法律專家指出,此類案件中,原告常因“證據意識薄弱”陷入被動。例如,分居若因工作調動,法院可能認定“非感情問題”,導致六年分居成“無效證據”。
司法困境:離不掉的婚,救不活的情
李某的遭遇并非孤例。數據顯示,全國超30%離婚訴訟需兩次以上起訴,5%案件三次仍不判離。法官坦言:“判離怕激化矛盾,不判離又被罵‘和稀泥’。”
更扎心的是,部分案件中,弱勢方利用司法規則“拖死”對方——如女方以“自殺威脅”綁架判決,或男方利用軍人身份阻撓離婚。北京某法官透露:“曾有當事人為離婚,故意制造家暴傷痕,結果因偽造證據被處罰?!?/p>
全網追問:法律該為婚姻“續命”還是“送終”?
事件引發兩極化爭論:
- 支持派:“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的傳統觀念仍影響司法,法院應尊重婚姻自由;
- 反對派:“感情破裂”標準模糊,易被惡意方利用,建議引入“事實婚姻死亡”量化指標。
法學教授建議參考德國“分居一年自動離婚”制度,或增設“婚姻冷靜期”次數限制,避免訴訟無限循環。
結語
李某的六年掙扎,撕開了司法與倫理的深層矛盾——當法律執著于為婚姻“續命”,是否變相剝奪了個體重生的權利?或許正如網友所言:“強留的婚姻不是港灣,是牢籠?!贝税附K審在即,公眾期待的不僅是李某的自由,更是對“感情破裂”標準的時代重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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