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江蘇無錫趙小某在校內樓梯意外摔倒,家長向學校索賠8萬元被法院駁回。這一由最高法發布的典型案例,打破了“學生在校受傷,學校必定擔責”的傳統認知堅冰,為校園安全責任的判定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
長期以來,“學校全責論”在不少家長心中根深蒂固,一旦孩子在校內受傷,無論原因如何,學校很容易成為家長指責和索賠的對象。而學校出于聲譽考量和對家校矛盾的擔憂,常常選擇妥協息事。這種局面不僅給學校帶來巨大的管理壓力和經濟負擔,同樣也影響著學生的權益——不少學校在開展課外活動和體育教學時畏首畏尾,甚至在課間把學生圈養在教室里,不讓學生參加更多有益的活動,這無疑不利于學生的全面發展。
從法律層面看,《民法典》明確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受傷,學校是否擔責的關鍵在于是否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無錫這一案例中,學校從常態化安全教育的開展,到安全提示的設置,再到事發后的及時處置,完整展現了其在教育、管理方面的努力。法院基于事實和法律的判決,是對學校盡責行為的認可,也表明法律不會盲目偏袒任何一方,而是以公正的尺度來衡量責任。
打破“在校受傷學校必擔責”的魔咒,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方面,這是對教育規律的尊重。校園生活中,意外風險難以完全避免,學生在成長過程中也需要通過適當的挑戰和經歷來鍛煉自我保護能力。若學校被不合理地過度問責,將導致教育活動的“縮水”,不利于學生的健康成長。另一方面,這也是法治精神在教育領域的具體體現。明確的責任界定,讓學校能夠安心教學,家長能夠理性對待校園意外,有助于構建和諧的家校關系。
當然,也應認識到的是,雖然學校在盡到職責的情況下無需擔責,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放松對校園安全的管理。學校應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提升應對能力,盡最大努力避免意外事件的發生,也避免因此而擔責。同時,家長也需要轉變觀念,理解和支持學校的工作,與學校共同承擔起教育和保護孩子的責任。
這一案例的意義不僅在于解決了一起具體的糾紛,更在于其對社會認知的引導。當法治思維深入家校雙方心中,當責任認定不再模糊不清,我們才能構建起一個更加安全、和諧、有利于學生成長的校園環境,讓教育回歸本質,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在陽光下茁壯成長。□ 關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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