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租不到房的60歲以上老年人”成為社交媒體上的熱議話題。有媒體報道,當前,一些老年人因為到子女居住地養老或就醫,產生了租房需求。然而他們卻面臨一個現實問題——部分房東不愿意把房屋租給老年人,部分房屋中介也不愿接待老年租房者,“老人租房難”現象逐漸顯現。
隨著社會老齡化程度加深,老年人越來越多的租房需求在市場涌現。中國社科院一項研究顯示,19.8%的城市獨居老人依賴租房或借住解決基本居住問題。然而,類似“為65歲母親和年邁外婆租房3天被拒20次”的事件并非個例,“不租給獨居老人”、品牌公寓明文要求“限18-40歲”等現象頻現。盡管房屋租賃屬于民事合同關系,房東與租戶是平等的市場主體,房東有選擇承租人的自由,但同樣應當看到的是,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禁止歧視老年人,這同樣是法律要求、道德底線。以“承租人選擇自由”之名行年齡歧視之實頻現,這背后需要更加完善的相關法律規范、進一步健全老年人權益保障制度。現代文明社會不能讓老人在城市難尋棲身之地,一個公平公正的租房市場同樣不能讓年齡成為租房門檻。
打破租房市場的年齡歧視,某種程度上也意味著商機。考慮到龐大的人口基數,老年人的住房需求絕對不可小覷。今年全國兩會上就有委員指出,人口老齡化并不代表人口紅利正在消失,亦有“老齡人口紅利”。就像人口老齡化不該單純被視為亟待解決的“危機”,該不該把房屋租給老年人也不應成為簡單的“問題”。這樣的社會認知應當建立起來,撕掉老年人“麻煩”“負擔”的標簽、擯棄偏見,不僅是社會責任所期,更是市場與社會發展思維的必要轉換。
大部分房東的顧慮在于,老年人若身體突發狀況,后續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可能引發責任糾紛,甚至影響房屋的后續出租售賣等。因此,要以市場思維考量用何種“姿勢”為老年租客敞開大門,“壓力”不能都給到房東,這就需要外力激勵、引導市場破解困局。例如,在合同設計上鼓勵引入擔保人制度、增設免責條款等分擔風險,或在政策上為出租房屋給老年人的出租人提供稅收優惠政策、給予平臺推薦和流量支持等。同時,老人租房難也與租賃市場房源的結構性失衡有關,除了激勵市場進一步擴大適老化租賃房源,推動完善老舊小區適老化改造的同時,細化租賃房源內部的適老化(如洗浴如廁、扶手護欄),也需要有關部門“搭把手”。
此外,保障房體系也需要正視老齡化社會必然會產生的此類需求,及早進行制度規劃。現行的住房保障體系,主要著眼于解決城市中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問題,特別是為廣大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提供了基礎居住保障。考慮到人口結構的變化和人口遷移的現實,可以考慮將老年人的租房需求納入廉租房總體規劃,普通房東擔憂的那些問題,在政府層面不應該成為問題。
老年人租房難是現實問題,但也并非絕對無解,需要市場、社會、政府三方協同。市場要不斷創新產品供給,社會則應減少年齡歧視,而政府應加強政策支持。每個人都會老,一個好的社會有責任撕掉老年人“麻煩”“負擔”的標簽、擯棄偏見,實現老年人“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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