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理想從來不缺,但學術時間總是稀缺。
這或許是當下高校教師最普遍的困境:我們以“學者”自居,卻又不得不在申報項目、報銷經費、應付教學和會議之間疲于奔命……
諷刺的是,學者一方面在學院光環的加持下,大罵這個社會充斥著大量“毫無意義的狗屁工作”,另一方面羞于承認,其實自己早就被關押在學院里,從事著數不勝數的“狗屁工作”。
所以,沒有時間做學術,已經成為大學老師常態。臺灣大學社會學教授藍佩嘉老師,勇于揭露這一點。她在下面這篇文章中,從項目申報、經費報銷、教學負擔、學術會議等各個方面對學界的“時間貧窮”現象提出嚴厲的批評。
*藍佩嘉老師 圖源GOOGLE
學術是理想的,但學院是現實的。面對這樣的困境,我們是否只能妥協?青年教師該如何在理想與現實之間尋找平衡?女性學者是否面臨更復雜的結構性挑戰……4月20日(周日)我們大缸博研社邀請到清華大學的嚴飛老師、浙江大學的酈菁老師,兩位名校博導同臺對話,和青年學生聊聊學術成長經驗!感興趣可以點擊報名:
周日講座丨博導對談:和青年學生聊聊學術成長經驗
以下是藍佩嘉老師的原文摘錄,或許能給我們一些啟發。
本文轉載自《人文與社會科學簡訊》24卷3期,對原文略有刪改。
[...]我不想再寫一篇生涯攻略或時間管理指南,因為這些問題不只涉及個人,實反映出社群的系統性問題。我在臺灣學界工作轉眼已經二十年,容我根據個人觀察與同儕分享,來談談一個阻礙臺灣學術發展的關鍵因素:臺灣學者的“時間貧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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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經常跟同僚聊天時提到某個研究議題,對方說:“啊,我曾經做過這個研究,但都沒時間寫出來。”或“我收集了很多資料都放在那里,后來又要做新的計劃,沒辦法。”這實在很可惜,研究成果若未能發表出版,幾乎乏人問津,也白費研究精力與資源。為什么許多臺灣學者做了研究卻沒時間發表?甚至,寫計劃書的時間多過寫論文的時間?這樣的“時間貧窮”反映出什么系統性問題?有什么可能建議與解決方法?
疲于申請項目
我在美國認識的社科學者,大部分人的研究程序類似這樣:因為研究經費很難申請,學校先輔助一個小額經費以撰寫研究計劃、進行pilot study(試點研究),然后去校外申請,拿到經費執行三到五年。之后在校內或校外申請小型寫作輔助,完成一本專書或系列論文。
“臺科會”研究計劃通過率大約五成,比起我比較了解的美國、香港(三成或更低),通過率算高,但許多輔助計劃規模?。ㄈ鐔文昶冢?,申請人因而傾向“小而美”的選題策略。這不僅會造成研究議題零碎化、阻礙學術深化,也讓研究者疲于申請,單年度計劃還沒執行半年,就要匆忙撰寫新計劃書(俗稱“年底作文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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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應以多年期計劃為原則、兩年為尺度基本起跳(新進人員計劃可不在此限)。如果是不需收集資料的小型計劃(如分析既有調查庫、文本分析),可用系列方式合并申請。此外,為了增加寫作時間,兩年期計劃或可在計劃結束前,透過評估研究成果,延長一年小額輔助(如僅輔助不需核銷的主持人費),讓大家有更充裕的時間完成分析與寫作。同時,臺科會也宜強化研究成果出版的問責(accountability)。過去在計劃審查時曾有一個五年內執行“臺科會”計劃出版成果的表格,現已移除,僅以“十年內代表著作”進行評估。建議增加“曾執行“臺科會”計劃出版成果”表格,以較長的時間軸來評估計劃執行成果。
項目經費錯置
坦白說,許多臺灣教授年年要申請“臺科會”計劃是因為薪水偏低,計劃主持費成為很有吸引力的誘因。經濟學家許文泰曾撰文指出臺灣研究經費的“資源錯置”,包括側重輔助研究經費,薪資制度卻缺乏彈性(近年來略有改善),以及輔助集中人事費,尤其是不見得有充分效益的專任助理。理工科實驗室的狀況可能不同,社科人文研究能外包給助理的其實很有限,真正需要的是教學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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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臺科會”研究經費使用范圍未包括buy out教學——這個在國外相當常見的安排,容許學者在特別需要集中心力研究的學期,用研究經費聘任兼任老師以減免部分教學。不過,臺灣的兼任教師給付目前很不合理,若能有臺科會資源挹注,也可增加調整的契機。
項目申請多執行少
在臺灣,“臺科會”提供絕大多數研究經費來源,但單位委托計劃也不少,近年來教育等有關部門也輔助了實踐取向的大學社會責任(USR)計劃與地方創生計劃。手頭上有兩三個計劃的學者其實不在少數,就算未必申請得到,許多人也疲于奔命計劃書,或抱怨其中評鑒、期末結案繁復耗時。
有人會說:這些學者的“時間貧窮”是自我衍生痛苦(self-inflicted pain)吧?但從結構角度來看,很多申請人也有個人以外的壓力,如需要經費來養研究生、?;蛟杭壗o壓力不得不參加比賽、人情邀請參加整合型計劃難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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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建議“煙花式”的特殊主題計劃不宜太多。如果要有,請給大家充分時間準備(至少半年),最好能先輔助規劃與整合的前導工作。目前常見狀況是:盡管是多年期大型計劃,征求計劃公告到申請截止可能就兩三個月。有些單位的審查與預算核準的時間拖得很長,等到經費下來已經過了大半年。
建議計劃的申請與審查程序可以盡量簡化,讓大家把更多時間用在執行上。例如,如果大學社會責任(USR)很重要,研究生人力培育、國際交流應被視為學術基礎建設,是否就直接編列在高校深耕預算內,可以根據前一年執行成果來作為評估與分配經費的基礎,比大家對未來作文更實際與準確。
教學負擔太重
臺灣學期長度依法為18周。美國學期semester制12周、英國學期11-12周、澳洲、加拿大長一點的學校14周,其中包括一周溫書假(reading week)。所以臺灣教授一學期約多教5-8周。我們錯誤地假定,學期越長、學習質量越佳,但實際上,漫長學期造成師生雙方后繼無力。最近包括臺大在內的一些大學已經嘗試調整為16周,希望這個趨勢可以擴大到各校施行。然而盡管教學在6月初結束,包括研究生論文口試、校內會議都還會拖到7月下旬。對于教學時數高的學者來說,學期長對研究影響更大,要利用寒暑假進行移地研究或密集寫作業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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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報銷太難、會議太多……
臺灣學者的時間貧窮,還源自各式因素造成的高昂行政時間成本。由于臺灣會計程序多以防弊而非興利為原則,公務報賬手續相當瑣碎,加上多數學者沒有穩定行政人員協助報賬,多聘用流動頻繁、缺乏行政經驗的年輕研究助理。一筆賬來回被退幾次是常態、而非例外,浪費的不僅是個別學者與助理的時間,也耗去了整個社會可用于研究創新的能量。在三級警戒期間,報賬程序有所放寬,可惜曇花一現,之后又回復繁瑣日常。
另一個值得改進程序是倫理審查(IRB/REC)。盡管大家都同意倫理是一個重要議題,但近年來把倫理審查制度化、單位化,似乎造成了一個組織社會學的經典困境:由于組織需要合理化自身資源與運作,傾向于將程序變得徒具形式,審查人拿了審查費就得盡職地吹毛求疵挑出幾個小毛病。申請程序及審查方式建議主管機關可以更具效能與效率的方式進行,尤其是不涉及人體或高風險群體的人類研究計劃。臺科會對倫審雖無督導權責,但輔助涉及人體研究及人類研究計劃時要求送審。我個人的建議是,人文處可考慮將倫理初審整合在計劃審查程序中,同領域與方法專長的學者應為更合適的審查者(目前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多以生物醫學為主),若符合“免除審查”或“僅具微小風險”者可免送外部IRB審查。符合上述條件的多年期計劃若內容沒有更動,實也無逐年送審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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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臺灣學者的校內會議太多、口試太多。疫情期間,許多會議都改為線上,大家發現其實效果幾無差別,但疫情緩和后多恢復為實體。臺灣的碩士論文計劃書也要正式口試,這恐怕也是世界上少見,許多學校除非特殊情況也不容許線上口試。實體出席的交通時間對外縣市學者負擔更大,建議學校與主管機關盡量減少會議、優先線上舉行。
最后,招生也是臺灣學者很繁重的行政工作,私校更有沉重招生壓力。國外大學多有獨立的招生辦公室來負責大學招生,但我們是由系來承擔招生工作。博碩士生與各種外籍生的招生程序都分開、分批進行,實有整合程序必要。
個人的生存策略
以上指出五個系統性問題,我也了解制度改革需要時間、難以速成,那么,在既有體制中個人可以采取怎樣的生存策略?我有幾個建議供年輕學者參考:首先,我建議研究計劃書盡可能規劃多年期或有延續性,避免太過零碎的困境,提早開始準備新研究計劃,如通過教學來進行文獻回顧與綜合思考。
其次,我誠心建議手頭上不要有太多計劃,計劃帶來的資源需要花更多時間在行政及管理上,勢必擠壓研究與寫作的時間,也更難達成職家平衡。如果先前研究計劃累積了很多資料,可以停一下專心寫作,以免資料變得太舊不易發表,或是因為出版成果不彰造成未來計劃申請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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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繁忙日常中我們需要一些劃界策略,例如,試著保留一天中最有生產力的時間給自己(一小時也好),進行寫作或閱讀;安排教課、開會或口試行程時,盡可能保留一塊你可以專心致志研究的時間(半天也行),然后,躲在沒人打擾你的地方,把臉書跟email關起來。
推文內容來自“社會學理論大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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