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20年前看完《死亡筆記》后,每當對社會現狀心生強烈不滿時,我腦袋里都會YY出一個夢想
我猜不少人可能也有類似夢想,今天第一回說出來,也算開個腦洞,找找知音~
《死亡筆記》的設定是死神擁有一本死亡筆記,只要在筆記上寫下某人名字并想象其樣貌,此人就會死亡
天才高中生 夜神月偶然撿到死神琉克的死亡筆記,決定利用它消除罪惡,將世界改造成自己心目中的理想國
以此為基礎,我YY出的第一個夢想,就是我擁有許多超能力
包括刀槍不入、會飛、會瞬移、會隱身、力大無窮……
為防止有人在食物里下毒,我還設想了所有食物入口前,我都能察覺出食物是否有毒的特異功能~
總之,所有特異功能的目的集中起來就兩點:
一是我本人不會被任何外力傷害,可以放手實施我的人類社會改造計劃,不用擔心付出任何代價或遭到阻攔
二是我本人能奪取任何人的性命,通過生命威脅迫使他人服從我的旨意,從而實現我的計劃
后面的腦洞劇情,大概就是瞬移到白宮,迫使老川取消關稅,放棄核武器,徹底終結美國霸權……
或通過瞬移把全世界領導人全帶到紐約聯合國總部,迫使簽署協議, 讓世界變得更和平,更自由,更平等,更民主,更開放,更繁榮……
任何人膽敢執迷不悟,繼續戰爭,有一個算一個,格殺勿論~
但這么搞,就會陷入《死亡筆記》所探討的“正義悖論”:
以不經公審的私刑,處決我自認為有罪的人,是否算正義?也就是不經程序正義的實質正義,是否真靠得???
我追求的最終目標是給全人類帶來自由平等和平繁榮,但我采用的手段卻是威脅他人性命的暴力,以及剝奪他人自由與平等的獨裁暴政,是否算正義?
我不具備全知全能視角,卻擁有全人類生殺大權,由于權力不收任何制約,我如何確保自己不會隨心所欲,濫殺無辜?又如何判斷自己的想法是否真的有利于全人類利益?
又是否會為了明面上偉光正的“追求全人類長遠共同利益”的目標,一邊自我安慰,一百年肆無忌憚侵害眼前每一個人類個體的利益呢?(愛人類卻不愛人)
我最近在看《大明王朝1566》的長篇解讀,里面的嘉靖帝心系九州萬方,卻絲毫不在意一縣幾十萬百姓死活,這是真愛民嗎?
出于對我本人擁有超能力的不信任,我又YY出了第二個改造世界的夢想:
我擁有直接制定法條的能力,“系統”自動執行,和名字被寫上死亡筆記的人一樣,違者立刻心臟暴斃(心源性猝死)!
比如說,故意殺人者,在對方被殺死的那一刻,就會 心臟暴斃
搶劫、強奸、偷竊、詐騙、綁架、非法拘禁、故意傷人致人重傷或殘疾、故意縱火、投毒、恐襲、劫持人質、行賄、受賄、貪污、販毒、人口買賣……任何人做出這些嚴重犯罪行為的那一瞬間,統統 心臟暴斃
比如你只要敢故意殺人,哪怕服從上級命令,也必死無疑,自然沒任何士兵敢上前線殺敵,所有戰爭自動停止
哪怕真有人不怕死,在他犯事的那一瞬間,也會死亡,無法持續危害社會
劫持人質的把刀架在人質脖子上的那一刻,他就死了,人質自然安全
在一切人類社會無法容忍的嚴重犯罪行為統統判處死刑瞬間執行的環境下,社會會變得非常和諧,人人都有安全感
只要不是主觀故意+已經或必將造成嚴重后果的嚴重犯罪行為,其他小的違法犯罪行為,比如酗酒斗毆但沒造成嚴重人員傷亡、開車意外撞死人之類的,還是交由司法機關,根據常規法律審判定罪處罰,避免法律太過嚴苛
小孩子打鬧,可能玩狠了一個小孩把另一個推倒受傷了,總不能因此就把小孩賜死吧?
再比如家暴,沒有造成嚴重傷害之前,也不適合把施暴一方直接賜死,總不能丈夫情緒上頭打了妻子一個耳光或反過來妻子打了丈夫一個耳光,就直接賜死吧?
那我打兒子屁股怎么說,是不是也要賜死?
人命關天,執行死刑的法律,還是需要預留一定容錯空間
OK,這樣執行一段時間,全民都意識到絕不能犯任何嚴重犯罪行為,有了安全可靠的社會環境,下一步就是全面開放,給人民充分自由
包括但不限于:
取消一切 戶籍制度、國境線、護照、簽證,允許全人類在宇宙中的任何非私人領地內自由遷徙活動
取消一切貿易關稅壁壘,任何地區生產的任何商品在任何地區銷售均零關稅
取消各國政府,統一設計地球聯邦政府,地球聯邦議會,地球聯邦法院,制定地球聯邦憲法,并其他一切法律法規,所有法律適用范圍為全人類和全宇宙
取消各國軍隊,銷毀一切核武器,永久凍結一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研發和制造,只留下極少一部分地球聯邦警察部隊和常規武器,維持社會治安(因任何嚴重暴力犯罪都會瞬間死亡,所以也不需要再配置大量國家暴力機器)
取消全球各國央行,統一設立地球聯邦央行,央行為社會提供充足流動性,存貸款利率由全世界所有商業銀行自行擬定
取消一切現行信用貨幣和外匯匯率,一律按照某個標準匯率,在地球聯邦央行那里轉換為標準地球元,世界上只允許標準地球元作為交易媒體
取消一切國有經濟,一切國有企業轉換為私企(因貪腐空間為零,也不怕出現蘇聯解體時的國資大規模流失),包括水電煤公路高鐵等基建行業,一律交由市場競爭,但政府需嚴格監管,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
在不(潛在)傷害他人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取消一切社會管制,包括出版自由、集會自由、學術自由、信仰自由、性取向自由、職業選擇自由、教育選擇自由……
但吸煙吸毒這種就不能完全自由,因為會傷害他人利益
類似的還有誹謗誣陷或煽動仇恨暴力的言論,也沒有自由
自由問題解決后,就輪到公平問題
因為高度自由解放的社會環境,必會加速貧者越貧,富者越富的馬太效應
不用再養軍隊,也沒有研發制造購買武器的費用,沒有任何用于國家安全開支,警察數量也極少,不需要外交部和宣傳部,政府不允許做任何行業補貼,也不允許花錢辦奧運會、世博會、開各種研討會歡迎會啥的,甚至博物館、圖書館、音樂廳、官辦媒體、科研所等都一律禁止,統統交給社會,按照市場規律自行籌辦,政府只管依法監督,違法查辦,絕不下場參與
由此,地球聯邦政府只需維持規模很小的行政人員,加上沒有任何公務人員敢貪腐,政府運作效率大幅提高,財政開支也大幅縮減,就給減稅提供充足空間,還富于民
而收上來的稅,主要用于社會保障(住房、教育、醫療、養老、失業、殘疾等保障)
還是因為沒人敢中間貪腐,所以能確保針對弱勢群體的社會保障資金都發放到位
而且一切社保都是針對全人類發放,哪怕非洲戰亂國家沒飯吃的孩子,也一樣能獲得托底保障
但這種保障僅限于托底,不會餓死、不會病死、有個小破房子遮風擋雨……僅此而已,想要過上大魚大肉的好日子,還是要靠個人奮斗
歐洲加拿大現在這種標準過高的社保體系,會大幅縮水,把錢融給發展中國家的窮人
這個夢想顯然比阿根廷米萊走得更遠,之所以可執行,歸根到底我有“上帝之鞭”威懾所有人,大幅降低人類協作成本,提高協作效率
過去我認為這個夢想是人類走向大同世界的完美路徑,但大同訂婚強奸案的討論中,一個定罪細節,讓我產生了新的實操層面困惑:
如果我要以強奸罪,將人就地正法,心臟暴斃,那強奸的標準到底是什么?
男女生殖器直接觸碰的那一刻就算強奸嗎?
還是必須男性生殖器完全插入才算強奸?
這個“完全”又該怎么判定?
插到一半要噶嗎?還是必須碰到子宮壁?那如果不夠長怎么辦?還是男性生殖器完全沒入?
如果男的陽痿,插入也就1公分,這又要怎么算?
要是按最上面那條標準,陽痿的只要碰一下也算強奸啊
反過來說,是不是女的強奸男的也可以 就地正法?
那如果投機取巧,只用手或工具玩弄對方,按現行法律標準是猥褻罪,是不是就不用死了?
那如果有人長期用這種擦邊球方式玩弄對方,對方又拿不出證據保護自己(現實中絕大部分強奸犯無法被繩之以法,就是因為這種犯罪行為非常隱秘,受害者幾乎不可能找到人證,物證也很難保存),普通法律幫不上忙,我又怕死刑標準過于寬泛,誤傷大眾,是不是就拿這些壞人沒辦法了呢?
爭議更大的點在于, 強奸罪犯罪標準是“ 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問題是哪一刻婦女意志表示反對了,才算“違背”?
生殖器接觸之前的那一刻?
生殖器接觸的那一刻?
生殖器正式插入的那一刻?
還是完全插入的那一刻?
還是射精的那一刻?
如果性行為發生前女方明確愿意,發生到一半覺得痛了或突然反悔想停下,但男方已上頭停不下來,是不是這時女的只要喊一聲“停”,而男的沒有馬上抽出,就要瞬間把男的以強奸罪嘎了呢?
就算男的意識到風險,又要留給男方幾秒鐘時間思考、反應,并最終抽出呢?
1秒?3秒?還是6秒?是不是晚1秒抽出就要暴斃當場?
如果真是這么嚴苛的標準,那恐怕全天下男人上床都像上刑一樣,必須時刻準備赴死,要不停詢問女方感受,生怕女方心思意念一個不樂意,自己下一秒就成刀下冤魂……
如果性行為全程女方沒有任何反對表示,結束后雙方在床上聊彩禮時聊崩了,女方此刻真是非常后悔自己剛剛的性行為,覺得自己被騙了,是不是男的也要死呢?
要知道,刑法說的違背婦女意愿的手段有三種:
一暴力、二脅迫,三“其他手段”
之前說彩禮30萬沒問題,現在得手了立馬改口家里困難,彩禮最多只能給10萬,這算不算用“其他手段”(期盼?)強奸我了呢?
這次大同訂婚強奸案的定罪,很多男性表示不認同,就是擔心強奸罪今后被訂婚女性濫用
推而廣之,很多我過去想當然的死刑判決,現實中可能同樣存在執行標準困境
怎么才算受賄?
明目張膽收受錢財替人辦事,這叫受賄
但假如行賄者和受賄者是多年老友,相約一起釣魚,受賄者運氣不好沒釣到魚,行賄者把自己釣到的魚分了一條給受賄者,這算不算受賄?
你說要看受賄者有沒有幫行賄者辦事啊
如果沒有馬上辦,隔了幾年才辦呢?
而且辦的這個事,也不是非常明確的濫用職權和利益輸送呢?
現實中的司法實踐,本就有大量模糊爭議地帶,所以才需要給控辯雙方充分辯論空間
我又不是法律專家,就算是,也不能保證我的判定就一定準確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看法都經常打架,最后還不是少數服從多數?
但也很難說,多數法官觀點就一定對啊
說到底,我只要擁有可以獨裁的超能力,又不具備真正上帝一般全知全能的視角
那如果我真就是全知全能的上帝呢?
恐怕我的想法也不是現在這般了
我會完全超越人類視角,站在造物主的特殊視角看待人類社會的折騰和人類文明的發展,我現在的這個夢想本身可能就原地消失了
還記得力哥在一文里說的嗎?
上帝愛人類又看著人類瞎折騰的根本目的是想要給人類自由意志,希望人類能正確使用自由意志,也要為錯誤使用自由意志承擔相應的代價
這樣的人,才算真正的自由人
如果我真打造了一個絕對不會犯錯,人人都很幸福的烏托邦理想國大同世界,那一刻,人類的自由,可能也被我徹底剝奪了吧~
以上純屬腦洞,博君一笑,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PS:其實長久以來我YY的夢想還有第三種改造世界模式
我只擁有控制大腦這一個超能力,第一天只能控制1個,第二天能控制2個,第三天控制3個,加起來3天總共控制6人,以此類推,最終打一波王炸~
哈哈哈,不能再多說了,大家自行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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