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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泰州 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專欄公布了一則稅務行政處罰信息,江蘇華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因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多列支出少繳企業所得稅等違法事實,被國家稅務總局泰州市稅務局稽查局處以罰款,這一事件引發了業界對企業稅務合規的高度關注。
江蘇華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 91321203141866115G,法定代表人為王東云。經稅務部門查實,該公司在 2017 - 2018 年間,多次接受沭陽縣多家木業制品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涉及膠合板貨物;2018 - 2019 年又接受深圳市友 * 工程機械有限公司開具的關于挖掘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些發票經相關稅務稽查局證實均為虛開發票,且業務無真實性可言。
在稅務檢查過程中,情況更為復雜。2024 年 7 月 2 日立案檢查后,稅務人員前往該公司登記注冊地址卻找不到其蹤影,撥打法定代表人和財務負責人電話也無人接聽,同時發現該公司資金往來異常,與部分上游企業幾乎無資金往來,與另外兩家企業僅有少量付款記錄且存在當天同等金額存入的情況。經詳細核算,該公司 2017 年少繳企業所得稅 210042.74 元,2018 年少繳 1240943.34 元 ,2019 年少繳 424137.95 元,合計少繳企業所得稅 1875124.03 元。
依據《中華 人民 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國家稅務總局泰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對江蘇華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處罰決定:對其 2017 - 2019 年少繳企業所得稅處少繳稅款百分之六十的罰款,共計 1125074.41 元。處罰決定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作出,處罰有效期至 2099 年 12 月 31 日,公示截止期為 2026 年 4 月 16 日。
這起案例為廣大企業敲響了稅務合規的警鐘。在當前稅收征管環境日益嚴格的背景下,企業必須重視稅務風險防控,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審核發票來源及業務真實性,避免因一時的利益誘惑而陷入稅務違法的泥沼。一旦企業涉及稅務違法,不僅要面臨經濟上的巨額損失,還會對企業信譽造成嚴重損害,影響企業的長遠發展。希望各企業能從江蘇華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案例中吸取教訓,依法納稅,合規經營,共同維護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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