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最近,法學界出了件新鮮事:有人用繡花針撬鎖,結果硬說自己在造航母。一位在德國留學的L博士(生的),把"翻墻"和走私罪生拉硬拽扯到一塊,活像菜市場大媽硬要給蘋果貼上西瓜價的標簽。這篇發表在北京某老牌法學類C刊的“重磅”論文,堪稱當代學術版的"指鹿為馬",完美詮釋了什么叫用學術黑話給常識做截肢手術。
作者把"網絡空間主權"當萬金油使,上來就給數據安了個"數字國界"的戶口。這操作堪比把小區門禁說成海關口岸——按這主張,用手機“翻墻”的行為構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這種把虛擬概念實體化的把戲,活脫脫學術界的"皇帝的新衣",就差給每個數據包發本護照了。
論文里最魔幻的當屬"數據走私"這詞。按作者的說法,看個外網新聞就成了進口違禁品,發條推特約等于出口機密文件。唯一的問題是,真要是按這個標準定罪,恐怕看守所得擴建到喜馬拉雅山腳下。作者大概忘了,走私罪針對的是實體貨物,要是數據也算"貨物",那三大運營商早該改行開跨國貨運公司了。
說到法律適用,作者活像拿著菜譜修汽車的廚子。硬把《刑法》第151條往"翻墻"上套,這操作好比用婚姻法判交通肇事。走私罪的構成要件明明白白寫著"貨物、物品",數據什么時候成了海關稅則里的商品?按這個邏輯,我微信轉發外網表情包都算走私,那朋友圈微商賣A貨早該判死刑了吧。更可笑的是,把提供虛擬私人網絡(Virtual Private Network)說成幫助犯,按這個理論,賣菜刀的得給所有兇殺案背鍋,賣手機的得為電信詐騙集體坐牢。
作者滿嘴跑火車的學術黑話更是令人噴飯。什么"數據出入境管理"、"數字國界審查機制",聽著高端大氣上檔次,細想全是空對空導彈。把網絡技術管控措施強行類比實體邊境管理,就像非說殺毒軟件是出入境管理局——合著每次更新病毒庫是在換邊防武警?這種牽強附會的類比,堪比用風水學解釋量子物理,用跳大神治療新冠肺炎。
最諷刺的是論文里"理論推導"的環節。作者像玩疊疊樂似的堆砌概念:網絡主權+數字國界=數據邊境審查=翻墻即走私。這套理論大廈全靠口水粘合,隨便抽掉一塊邏輯積木就得全盤崩塌。按這個推導法,我還能證明刷微博是間諜行為——網絡主權+信息流動=國家機密傳輸=點贊即泄密。這種"學術超現實主義",建議改行寫科幻小說更合適。
該論文對司法實踐的指導意義,堪比教游泳的旱鴨子。真要按這個定罪,公檢法得集體崩潰——走私罪量刑動輒五年起跳,全國那么多網民,夠把監獄擠成沙丁魚罐頭。更魔幻的是,作者自己在德國寫著這篇論文,按他的理論豈不是在搞"數據出口走私"?這波我告發我自己的操作,堪稱法學少俠修煉"葵花寶典"的典范。
說到學術態度,這篇論文堪稱"刻舟求劍"的現代版。硬把二十世紀的刑法條款往數字時代套,就像非給智能手機裝Windows95系統。作者似乎忘了,法律解釋不是捏橡皮泥,不能為了蹭熱點就隨意拉伸概念。這種"學術碰瓷"式的論文,除了制造學術垃圾和司法混亂,最大的貢獻可能就是給段子手提供新素材。
最吊詭的是作者的留學背景。在德國研究"翻墻入罪",活像在齋月賣豬肉漢堡。這種精神分裂式的研究立場,完美詮釋了什么叫"揣著明白裝糊涂"。要是德國教授按這個思路寫論文,估計早被學生當行為藝術圍觀了。這種"出口轉內銷"動輒喊打喊殺的“學術作品”,本質上是用洋墨水給土法煉鋼鍍金,結果煉出堆學術廢渣。
說到底,這篇論文就像用高射炮打蚊子——架勢擺得足,準頭偏得離譜。把日常網絡行為上綱上線成刑事犯罪,既不符合立法本意,更背離司法常識。照這個邏輯繼續推演下去,現代人呼吸空氣恐怕都得先申請進出口許可證。
這種脫離地氣的學術臆想,本質上是學術話術鍍金。就像給猴子套上博士袍,乍看挺唬人,開口就露餡。法學研究不是玩概念連連看,更不是學術術語的排列組合游戲。當論文變成學術黑話的狂歡,當法律解釋淪為牽強附會的表演,這樣的"學術成果",除了給職稱評審湊數,最大的價值就是提醒我們:有時候專家和笑話之間,可能就差一篇C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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