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醫師多點執業政策的逐步放開,一些“靈活用證”的灰色做法也悄然滋生。“掛證”,正在成為不少醫療從業者眼中的副業選項。但這種“人不到、證在用”的做法,真的穩妥嗎?
4月2日,重慶市紀委監委披露了一則違規案例。
羅某是某區一家公立醫院外科主任,2020年7月至次年12月,他在醫院工作期間,違規將個人的執業藥師注冊證掛靠在某藥店,作為該店正常營業的重要資質。羅某每月從該藥店獲取500元的報酬,累計獲利9000元。2024年8月,區紀委監委在醫藥領域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檢查中,發現羅某的該問題線索。2024年12月,羅某因違反有關規定掛靠證書獲取非法利益,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實際上,“掛證取酬”在業內并非新鮮之事,更是有不少從業者依靠“朋友介紹”“老同學牽線”。但值得警惕的是,隨著監管趨嚴,“掛證取酬”的灰色地帶正在加速收緊。
新聞報道顯示,醫療行業是公職人員“掛證取酬”的頻發領域。重慶市紀委監委披露的違規案例也非偶然事件,類似現象在全國多地也屢見不鮮。
2024年4月,四川省開江縣紀委監委在深入推進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時,接到群眾舉報:“普安鎮某藥房沒有醫生審方拿藥,銷售員卻常推銷高價藥。”經核查,該藥房名義上的駐店藥師為縣中醫院黨委委員、工會主席戶某某,其實從未坐堂履職,卻持續領取1.66萬元報酬。最終,戶某某被給予政務警告處分。
貴州六盤水市某婦幼保健院藥劑科負責人因掛證行為被處分并追回違紀所得;廈門市湖里區一診所甚至簽訂“租證協議”,一名醫師將執業證書租借他人,作為診所負責人“掛名”十年,每月收取3000元,最終當事人被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3萬元罰款,同時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在這條灰色產業下,不少醫生有“出租”證書被查被罰的經歷。
紀檢監察部門指出,醫師、藥師等專業人員違規掛證取酬,雖表面看似“資源共享”,實則擾亂了醫療行業秩序,破壞了公平競爭,甚至誘發藥品亂象、虛假執業等安全風險,嚴重損害群眾就醫利益。
為保障醫療安全,國家早在《診所基本標準》中明確要求,開設診所的核心人員必須具備執業資格并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也對藥師資質提出了硬性要求。
為節省人力成本、快速獲取審批,一些機構干脆“租證上崗”,并催生出一批專門撮合掛證交易的平臺。在一些求職招聘網站上,所謂“兼職崗位”實為掛證交易,初級醫師證到主治醫師證一應俱全,年租價格從8000元到5萬元不等,證書提供者與用證者各取所需,平臺也從中抽成。
一些醫師正是看中這份“躺賺”收益,心存僥幸,才形成了“證書養閑錢”的灰色思維。另一方面,部分從業者將“掛證”誤認為“多點執業”的一種變通方式。
在重慶市紀委監委通報案例中,羅某就曾自稱,其把個人執業藥師注冊證掛靠在藥店是為了幫助藥店取得營業資質,多開一個藥店、群眾買藥也方便。“掛證沒有影響我的本職工作,而且國家也允許醫師多點執業,我怎么就違紀了?”
但事實上,根據2014年國家五部委聯合發布的《若干意見》,醫師多點執業需具備中級以上職稱、身體健康并在有效注冊期內,且必須在兩個或多個醫療機構定期執業,并辦理備案手續。這與“只掛名、不執業”的掛證行為本質上是兩回事。
同時,執業證書本身就具有嚴格的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54條第3款,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醫師執業證書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10 000元的,按10000元計算;情節嚴重的,吊銷醫師執業證書。
更關鍵的是,診所依賴掛證醫師簽字出具處方,一旦發生糾紛,無論是否親自坐診,該醫師都可能被追責。輕則院內處分、注冊注銷,重則吊銷執業證書、承擔民事賠償。對診所而言,一旦被查處,經營資質和業務都會受到嚴重影響。
對于醫生而言,若是正常的多點執業,在合規合約下體現個人價值,無可厚非。但若將證書交由他人“代用”,以牟取不當收益,便可能逾越紅線、觸碰紀律。一旦被查,輕則處分追責,重則影響職業發展。
細究“掛證” 現象的驅動因素,利益關聯仍是關鍵癥結所在。一位來自湖北基層的醫生坦言:“強化監管力度、加大打擊強度固然是必要手段,但更需要追問 —— 為何部分醫生甘愿冒著風險‘出租’執業證件?或許只有破解這一深層誘因,‘掛證’亂象才能從根本上得到遏制。”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好醫生網等(本文內容及圖片來源網絡,版權或知識產權歸原創者所有。除非無法確認,“醫務之聲”都會標明作者及出處。本平臺選用僅用于科普,不作任何商業用途。如有侵權煩請告知,我們會立即刪除并表示歉意。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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