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宇琛
沈陽有個于洪區,于洪區有個警察叫劉威。
在遼寧省的毒情監測版圖上,于洪區多年來像個模范生,總是名列前茅。
這意味著這里的社會面,干凈,至少在毒品這個問題上格外干凈。
老百姓大概會覺得,這是平安建設的碩果,是社區治理的典范,是歲月靜好的注腳。
但這份優秀,對于洪分局禁毒大隊的原副大隊長劉威來說,卻成了一塊心病,一種負擔:
毒情社會面管控太好了,以至于無案可破。
好到了什么程度?好到了幾乎:
沒有毒品犯罪。
陽光普照,陰霾自消。這本該是禁毒工作的終極理想,是天下無毒愿景的局部實現。
對于像劉威這樣,把三十年職業生涯都奉獻給警徽的老警察來說,這理應是最高的勛章。
他從基層巡警干起,派出所、刑警隊、治安隊,一路走來,三等功也立了好幾次。
然而,現實世界的邏輯,總在關鍵時刻顯露出它獨特的幽默感,或者說,殘酷性。
因為沒有毒品犯罪,直接導致了一個非常具體的問題:
緝毒警察無法完成上級的打擊處理毒品犯罪考核指標。
考核指標。
這四個字,對體制內的人來說,意味著太多:
指標是指揮棒,是度量衡,是評價體系的核心。
打擊處理毒品犯罪,首先你得有毒品犯罪讓你去打擊,有犯罪分子讓你去處理。
這邏輯簡單、直接,甚至可以說天經地義。
可偏偏,于洪區管控太好了。這就好比一個醫生,因為社區太健康,找不到足夠的病人來完成他的診療量指標一樣。
聽起來荒謬,但它就真切地發生在了劉威身上。自2021年2月擔任禁毒大隊副大隊長,尤其是在大隊長空缺、由他實際主持工作后,這種壓力變得尤為具體。
他的工作筆記,成了這種焦慮的忠實記錄者:
市局全年考核數據通報:××局長對我局進行批評……組織不力、推動不力,線索不多、本地線索少。
批評背后,是實實在在的壓力:
××局組織禁毒大隊進行整改……年底進行沖刺,設定目標,多完成(的)計入明年工作成果。
沖刺,需要燃料。打擊毒品犯罪的沖刺,燃料就是案件線索,是實打實的破案數、抓獲數:
11月6日,分局工作調度會,于洪分局禁毒工作全市落后。
這種評價上的撕裂,足以讓任何一個身處其中的負責人夜不能寐:
管控太好的第一名,在考核體系里滑落成了全市落后。
問題擺在面前,如何改變落后局面?如何找到那稀缺的本地線索?
劉威并非沒有努力。
他積極學習外地經驗,比如浙江警方獲取境外線索的方法。
他認為那套打法值得借鑒,還特意:
帶隊去浙江取經。
他想解決問題,想在規則內把工作做好。
轉機,出現在2023年6月。
那個他曾協助浙江警方抓獲,后被取保候審的販毒人員黃輝兆,回到了沈陽,并按規定到于洪禁毒大隊報到。
劉威眼中,黃輝兆的價值,不僅僅在于他是個需要監管的對象。更在于他:
能熟練使用境外通信軟件,從而接觸到涉毒群體。
這是一個潛在的資源。在本地線索枯竭的困境下,境外線索似乎成了一片新的藍海。
一個計劃在劉威心中逐漸成型,他向黃輝兆拋出了橄欖枝:
做我的特情。
“特情”是“特殊情報人員”的簡稱。
工作筆記再次印證了這一點:“6月22日,工作重點:建黃輝兆為特情。”
目標很明確:
境外聊天,聊毒人,找圖偵,情報研判。
黃輝兆很快上手。他聯系上了一個在泰國的華人,對方聲稱有大麻出售。
接下來的劇情,開始偏離正常的軌道。
劉威做出了一個關鍵的決定:他讓黃輝兆繼續聯系,并且提供了收貨地址。這個地址非同尋常:
沈陽市于洪區公安分局的地址。
收件人,則寫了一位:
輔警。
劉威后來的解釋是,這樣做是為了雙重保險:一、防止毒品落入線人手中失控;二、方便固定證據。
這聽起來,似乎是在用一種合規的方式,確保整個過程處于掌控之下。
從2023年6月到9月,泰國方面寄來了三個包裹。劉威稱,打開后發現是一些樹葉或零食。這被檢察院認定為境外毒販在測試郵路。就像釣魚前的試探,確保魚餌能安全到達。
平靜持續了幾個月。
直到2023年12月18日,第四個包裹抵達。這次不再是偽裝。
按照劉威的安排,兩名輔警前去單位門口的快遞柜取件。一個負責錄像,一個戴著手套操作。他們并不知道自己取的是什么,只是執行領導的指令。然而:
分局捕蟬,市局在后。
他們剛拿到包裹,就被旁邊蹲守的警察控制。這些警察來自沈陽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和渾南分局禁毒大隊。他們不是偶然出現,而是根據三天前獲得的線索,早已在此布控。
包裹打開,是四袋大麻植株,160.25克。鑒定結論均含有四氫大麻酚成分,屬于毒品。
而那條導致布控的關鍵線索,指向的正是劉威的線人黃輝兆(化名)。
更具戲劇性的是,幾天后,劉威還主動聯系公安機關,說又一個來自泰國的包裹寄到了。這一次,查獲量更大,1352.09克。他似乎還想繼續他的偵查。
但一切已經失控。等待他的,是停職、免職,最終是被刑事立案,涉嫌的罪名是:
走私毒品罪。
法庭上,劉威堅稱無罪。他和他的辯護人反復強調:
控制下交付。
辯護人說,毒品收貨地址是公安局,名義收件人是民警(輔警),電話也是民警的,全程錄像,毒品自始至終在禁毒部門控制下,沒有流入社會,沒有現實危害。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確實允許“控制下交付”。但它有一個重要的前提:
必要時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而劉威的問題在于,相關領導作證,劉威使用特勤人員并未向他們報備,亦未走相關流程審批。毒品交付也未提前告知。
這就觸及了一個核心的矛盾,沒有事先的審批,所謂的控制下交付就失去了合法性的根基。它不再是國家認可的偵查手段,而更像是被逼到墻角的個人冒險。
為什么不報批?劉威的辯護人給出了一個解釋,直指那個讓劉威倍感壓力的困境:
這就是一個死循環。
這個死循環的邏輯鏈條大致是這樣的:
評價落后/指標壓力
急需新案件
本地沒線索
想用特殊手段(特情)獲取境外線索
想用特殊手段需先立案
立案需線索
本地沒線索
無法立案
無法(合規)使用特殊手段
無法獲取新線索
無法獲得新案件
評價繼續落后/指標繼續壓力
這個循環,像一個無形的牢籠。
困住了試圖在規則內解決問題的劉威。
他看到的現實或許是:
嚴格遵守程序,就意味著坐視落后,無法交代。
而要打破僵局,似乎只剩下:
兵行險著,先搞出成果再說。
這背后,是一種結果導向思維在特定壓力下的變形。
當然,更值得審視的,或許是那個驅動行為的指標壓力本身,是否足夠合理。
為了完成任務而不擇手段的邏輯,并不鮮見。
當KPI(關鍵績效指標)被置于至高無上的地位時,異化便可能隨之而來:
為了環保數字好看,監測點位可能從鬧市遷往公園;
為了招商任務達標,土地紅線也敢于觸碰;
為了學校排名提升,素質教育的空間被不斷擠壓。
指標,本是為了衡量與促進工作。
但當指標本身成為目的,甚至超越了工作本身的意義時,它就開始扭曲行為:
指標或誘導或逼迫人們偏離最初的目標。
就像禁毒。
目標是減少毒品犯罪,凈化社會環境。
但當考核過度聚焦于破案數、抓獲數,一個已經很干凈的環境,反而成了執行者難以承受之重。
于是,一個吊詭的局面出現了:
良好的治理狀態(社會面無毒),反而導向了負面的評價(考核落后),進而可能催生出不正常的行為(創造案件)。
劉威的行為,有法律的標尺衡量。
他涉嫌犯罪,是清晰的。
但將他推向懸崖邊緣的,僅僅是他個人的選擇嗎?
當無毒意味著無功,這套評價體系究竟在獎勵什么,又在懲罰什么?一個旨在消滅犯罪的系統,如何最終陷入了“必須先創造犯罪才能消滅犯罪”的怪圈?
當一個旨在消滅犯罪的系統,其評價機制卻在某種程度上依賴于犯罪的持續存在,以便有案可破。
這本身就構成了一種悖論的緊張。
它迫使身處其中的人去思考:
我們追求的,究竟是沒有犯罪的現實,還是填滿報表的數字?
“控制下交付”,這步險棋,終究是走了。
那道門檻:
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
劉威沒有去敲。
沒有報備,沒有審批。
于是,他自己走了另一條路:
一條通往破案的路,終點卻是涉案。
他的三十年從警生涯,以如此方式走向終點,令人唏噓。
他從一個試圖解決指標困境的執行者,變成了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對象。
那張冰冷的考核表,究竟需要什么祭品?是轄區的無毒,還是一個有案的警察?
或許,真正的悲劇,并不在于一個人的沉淪,而在于那驅動沉淪的規則本身,早已在平靜的水面下布好了網。它獎勵的不是一片祥和,而是捕獵中的喧囂;它需要的不是天下無賊的安寧,而是時刻有賊可抓的忙碌。
一片寂靜的干凈,原來也是一種過錯。當干凈本身成為一種需要被“解決”的問題時,我們又該為什么樣的功績而喝彩?
寫于2025年4月24日
本文案件信息來自南方周末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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