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打擊涉礦違法犯罪的通告
為維護全市礦業秩序,依法打擊各類涉礦違法犯罪行為,根據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打擊重點
(一)非法開采、盜采、破壞性開采礦產資源的;
(二)盜竊、非法收購、代為銷售或者加工礦石產品的;
(三)為非法采礦活動提供設備、工具、場地、電力等便利條件的;
(四)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使用民爆物品的;
(五)非法買賣、運輸、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
(六)盜竊、非法收購礦山物資設備的;
(七)妨害礦山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執行職務的;
(八)其他涉礦違法犯罪行為。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凡有涉嫌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單位、個人,能夠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違法犯罪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三、鼓勵任何單位或個人對發現的涉礦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舉報,對舉報的單位或個人實行獎勵。舉報電話:5222377或110。
四、凡舉報涉礦違法犯罪行為的,經調查核實后,根據案情,一般線索給予2千元至5萬元的獎勵,重大線索給予5萬元至10萬元獎勵(同一違法行為有兩名以上舉報人的,根據登記受理時間優先獎勵第一舉報人)。
五、受理舉報的部門和人員要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并為其嚴格保密;對泄露舉報者相關信息的,一律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處理;對舉報線索,實行“首接負責制”,首接單位予以接受,屬于本單位職責的,依法調查處理,不屬于本單位職責的,移送相關單位查處,查處結果要向舉報人反饋。
六、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司法機關將對所有涉礦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從快打擊處理。
棲霞市人民法院
棲霞市人民檢察院
棲霞市公安局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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