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12件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事例。其中,荊州市檢察機關辦理的胡某等4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入選。
2021年12月至2023年8月,犯罪嫌疑人胡某、范某某、彭某、陳某某分別在荊州市沙市區、松滋市注冊個體工商戶并租賃商鋪,銷售仿冒知名運動品牌的商品。經查,兩家商戶合計凈營業額362萬元。犯罪嫌疑人違法所得87萬元。2024年4月,荊州市沙市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4年12月,法院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對胡某、范某某、彭某、陳某某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分別定罪量刑。4名被告連帶賠償權利人損失176萬余元,并在公開媒體刊登聲明,消除侵權行為給權利人帶來的不利影響。
檢察機關在辦案中,提前介入引導偵查,針對交易流水、銷售數量等情況列出詳細偵查提綱。聯系公安機關核實行政執法部門處理結果,確保形成完整證據鏈條等。
2052期
來源|湖北日報客戶端
作者|周壽江 陳鵬 朱曉華
責任編輯|王云飛 黃嬌
編輯|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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