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公安廳原巡視員周云受賄案,對被告人周云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對被告人周云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庭審現場圖據銅仁法院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云利用擔任安順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職務提拔或調整、車輛檢測站成立、經營以及消防驗收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817萬余元。
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周云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周云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公開資料顯示,周云,1957年2月出生,江西樟樹人,1974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起,周云長期在貴州省政法系統工作,先后擔任過貴州省公安廳刑偵處副科長、政治部副科級偵察員、政治部綜合處副處長、政治部秘書處副處長、禁毒工作總隊政委等職。2004年,周云任安順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16年11月,其任貴州省公安廳巡視員;2017年,退休。
2024年1月1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消息稱,周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年7月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布通報稱,周云被開除黨籍。
2024年9月2日,貴州省紀委監委通報周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問題。通報稱,2004年至2018年,周云利用其擔任安順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安順開辦車輛檢測站和武裝押運公司、經營駕校,以及房地產項目消防驗收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周云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
編輯 張莉 責編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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