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5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4月24日,長沙市2024年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在長沙人民會堂舉行。記者從會上獲悉,2024年,全市兩級法院受理知識產權案件7856件,審結7414件。其中,長沙中院審理的“長高電新”商標惡意訴訟案寫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長高電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簡稱長高電新科技公司)成立于1998年,是一家具備輸變電設備制造、電力設計與工程、電力交易運營及綜合能源管理的產業鏈齊全綜合性集團,其首次將“長高”作為字號使用的時間為1998年,首次申請注冊“長高”系列商標的時間為2006年。
2022年3月,猴福齊天數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猴福齊天公司)圍繞“長高”商業標識,開始在不同種類商品和服務上申請注冊12枚“長高電新”商標,但并未實際使用。
其后,猴福齊天公司將該商標使用權以知識產權出資成立與長高電新科技公司字號相同的長高電新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高電新貿易公司),并與其他關聯公司多次、大量申請注冊與其企業性質、經營范圍無關的“中電裝備”“誠通證券”等500余枚商標。
2023年,猴福齊天公司、長高電新貿易公司以長高電新科技公司使用“長高電新”標識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停止侵權和賠償損失1000萬元。檢察機關依法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認為原告系以惡意搶注的商標權對被告提起的侵權之訴,屬于濫用權利的惡意訴訟行為,建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給予相應的處罰。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猴福齊天公司、長高電新貿易公司不以使用為目的,圍繞他人在先字號和商標的主要識別部分,多次、大量惡意搶注、囤積商標,并與長高電新貿易公司一起利用案涉商標,向在先權利人提起知識產權侵權之訴,訴請高額賠償,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惡意訴訟,裁定駁回起訴,并對猴福齊天公司、長高電新貿易公司罰款10萬元。猴福齊天公司、長高電新貿易公司對該決定不服,申請復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駁回復議申請,維持原決定。
長沙中院指出,本案系人民法院對惡意訴訟者予以司法懲罰的典型案例。該案對惡意訴訟的認定標準,惡意訴訟者承擔法律責任的方式進行了有益探索,彰顯了我國堅決遏制知識產權惡意訴訟的決心,對于推進誠信社會建設具有積極意義。
瀟湘晨報記者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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