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24日)發布《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刑事打擊力度的決策部署,堅持依法嚴格保護原則,降低入罪標準,增加入罪情形,規定從重處罰條款,提高罰金適用上限。
《解釋》主要內容具體分為五部分:
1、商標犯罪相關規定。《解釋》對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同一種商品、服務”“相同商標”“注冊商標標識”等認定標準進一步明確,在吸收整合原有司法解釋基礎上,增加規定了假冒服務注冊商標等商標犯罪的入罪標準。
2、假冒專利罪相關規定。《解釋》規定了“假冒他人專利”的具體情形以及假冒專利罪的入罪標準,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了入罪門檻。
3、著作權犯罪相關規定。《解釋》對爭議較大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等認定標準進一步明確,在整合原有司法解釋的基礎上,規定了著作權犯罪的入罪標準。
4、商業秘密犯罪相關規定。《解釋》進一步明確了“盜竊”“電子侵入”等不正當手段的認定標準,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情節嚴重”的具體規則,明確了損失數額、違法所得數額等認定標準。
5、知識產權犯罪共性問題的規定。《解釋》進一步規定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共同犯罪、從重從輕處罰、罰金適用、單位犯罪、沒收和銷毀等適用標準以及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銷售金額等的具體認定規則。
值得注意的是,《解釋》提高了罰金適用上限,在沿用原有司法解釋相關規定的基礎上,將“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修改為“一倍以上十倍以下”。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還將同時配套發布9件知識產權刑事保護典型案例,涉及實踐中常見的法律適用爭議問題。
“兩高”相關負責人介紹,當前知識產權領域侵權易發多發現象仍一定程度存在,犯罪行為呈現新型化、復雜化、高技術化等特點。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審判、檢察職能,2013年至2024年間,提起公訴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6.91萬件,審結一審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6.46萬件,對于服務品牌強國建設、保障文化產業健康發展、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促推創新創造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充分彰顯我國嚴格保護知識產權、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擔當和作為。
來源:中央政法委長安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