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內地與香港之間的交流日益頻繁,越來越多的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旅游、學習、工作或探親。
然而,由于兩地法律體系存在差異,一些在內地看似平常的行為,在香港可能卻構成違法。
因此圈妹列舉了一些在內地能做,但在香港做了卻會觸犯法律的事情,以免大家無意中觸犯法律而遭受不必要的麻煩。
一
抽煙
在內地,人們可能習慣于在大街上看到隨意抽煙的場景,然而,香港卻對此有嚴格的管理。
香港實施了禁煙令,并設置了大量的禁煙區域。
這些禁煙區遍布廣泛,不僅包括室內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室外車站,還涵蓋了學校校園、醫院以及濕地公園,無論室內還是室外,一律禁止吸煙。
根據2024年6月6日最新頒布的規定,若有人在禁煙區域內吸煙并被警方查獲,將會面臨3000元的罰款。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有眾多酒店也加入了禁煙的行列,違反禁煙規定的客人將會受到酒店的罰款處罰。
二
電子煙
在內地備受歡迎的電子煙,在香港卻有著截然不同的境遇。
在香港,電子煙是被明確禁止售賣的,更不允許攜帶電子煙入境。
實際上,在香港電子煙被視為違法物品。根據2020年立法會頒布的《2019年吸煙(公共衛生)(修訂)條例草案》,已經明確規定禁止進口、制造、銷售、分銷和宣傳電子煙。
對于涉嫌電子煙違法的行為,將面臨嚴厲的處罰,包括高達5萬元的罰款和長達6個月的監禁。
三
隨地扔垃圾
在香港,愛護環境很重要!
如果在香港亂丟垃圾或隨地吐痰,會被罰款3000元。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環境及生態局提交的立法會文件建議,調高《定額罰款條例》下定額罰款的金額。把七項主要涉及個別公眾人士行為的定額罰款金額由1500元調高至3000元!
其余兩項針對店鋪阻街的定額罰款金額由1500元調高至6000元!
實在忍不住想吐痰怎么辦?先用紙巾包好痰,再扔進垃圾桶里,這樣才是正確的做法!
四
港鐵吃東西/說臟話
還有一些是針對港鐵的。
港鐵不能吃東西,也不能喝水或者飲料,這個大家都知道吧!
因為港鐵里吃東西容易引來老鼠,咬壞電纜,后果非常危險。而且有些食物味道比較大,也影響其他乘客。如果你忍不住吃了,后果很嚴重,直接罰款2000元!
特別是之前口罩令還沒解除的時候,地鐵里吃東西會觸發”雙重罰款”:不戴口罩罰5000元,一共7000元!
港鐵罵臟話也不可以,如果被舉報,直接罰款2000元!
之前就有過乘客被港鐵職員要求行李“上磅”時,爆了一句粗口,直接被判罰了800元!
五
放風箏
在香港隨便放風箏是違法的。
根據《1995年飛航(香港)令》除非有特別許可,市民不可以在香港境內機場(包括有香港國際機場、石崗機場、上環空中快線直升機場及其他直升機坪)范圍5000米內放風箏。
也不可以在船只、汽車或建筑物60米范圍內放風箏。并且風箏不能離開地面超過60米,違者最高可罰5000元!
大家可能會疑惑,那香港哪里沒有汽車、船只、建筑物?
當然有啦!香港不是還有海濱公園、郊野公園嗎!不過要注意,不是每個公園都能放風箏,有些就不行,比如說海洋公園。
康文署專門針對海洋公園出了個《海洋公園條例》,其中就有講明,不許在海洋公園放風箏,不然就要被罰款,還有一個月的監禁。
六
飼養寵物
在香港的街頭,你幾乎無法看到流浪貓或流浪狗的影子。
這一景象的背后,是香港自1950年起便制定并嚴格執行的《動物保護法》。
在香港,食用狗肉、貓肉被視為嚴重的違法行為,一旦觸犯,違法者將面臨長達6個月的監禁。
更為嚴重的是,遺棄和虐待動物的行為在這里被視為重罪。
若被發現,違法者可能面臨最高3年的監禁,并需支付高達20萬元的罰款。
不僅如此,即便是在游覽如海洋公園等場所時,對任何動物,包括熊貓等珍稀動物表現出攻擊性或不當行為,如發火,也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類行為可能導致2000元的罰款以及1個月的監禁。
此外,香港對公共場所的寵物管理也有嚴格規定。
狗主人在公共場所必須牽狗繩,且繩子的長度必須控制在2米以內,確保狗處于主人的可控范圍內。
若違反此規定,一旦被發現,將面臨最高2.5萬元的罰款以及可能的長達3個月的監禁。
總的來說,香港在寵物養護方面不僅對主人有明確要求,同時也為小動物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護。
七
乞討賣藝
在內地的大街上,我們經常會遇到乞討者或賣藝者,然而在香港,街頭乞討卻一直處于一個灰色地帶,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
根據香港的法律規定,任何人在公眾場所進行乞討或接受施舍,都將觸犯《簡易治罪條例》的第26A條。
如果是第一次或第二次被定罪,將會面臨2000元的罰款以及1個月的監禁。而如果是第三次或之后再次被定罪,處罰將更為嚴厲,包括2000元的罰款和長達12個月的監禁。
所以香港的街頭相對更加規范和有序。
八
香港泳攤
是不是網上刷到有人在海邊沙灘彈琴,覺得很浪漫?
在香港,這樣的行為卻可能觸犯法律。
根據《泳灘條例》的明文規定,任何人在泳灘上利用器具發出聲音,包括彈琴,或者唱歌等行為,都被視為違法。
一旦被發現并被定罪,將面臨2000元的罰款以及14天的監禁。
除了聲音限制,香港的《沙灘規例》還規定,任何人不得在泳灘上猥褻地暴露身體。
這一規定不僅適用于成年人,也適用于兒童。
幾年前,曾有一位內地游客因任由年幼孩子赤裸地在沙灘上玩泥沙而引發爭議。
雖然救生員通常不會阻止兒童在無影響公眾的情況下裸露,但根據法律規定,任何猥褻暴露身體的行為都可能被罰款2000元并面臨14天的監禁。
此外,香港的《沙灘規例》還禁止在泳灘上喧鬧、不雅或擾亂秩序的行為。
以前有內地流行的“零購物”生態團曾一度占據香港的沙灘和營地,導致沙灘上帳篷林立,甚至有人使用擴音器大聲叫囂,嚴重影響了其他游客的體驗。
根據規定,這類喧鬧行為同樣可能被罰款2000元并面臨14天的監禁。
最后,圈妹想說,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對違法行為有著嚴格的懲罰措施。
內地居民在香港時,務必加強法律意識,了解并遵守當地法律,以免觸犯法律而遭受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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