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平臺紅了個人也多了是非。
在別人直播間里肆意地留言謾罵,
你以為這是“言論自由”,
實際上卻已違反法律規定!
【普法故事】
竇然(化名)在網絡平臺銷售各類金魚,經常拍攝短視頻分享金魚養護小知識。無意中因“最美側臉”火出圈,淘寶、小紅書等平臺粉絲更是自發成立“斗魚”粉絲群為竇然加油打氣。竇然的事業蒸蒸日上,同行倩倩(化名)的生意卻越發慘淡。
于是,嫉妒心上頭的倩倩專門建群討伐謾罵竇然,稱竇然靠擦邊出道,專賣殘次金魚,是個黑心商家。不理智的粉絲紛紛跑到竇然直播間開始謾罵,粉絲拉幫結派,互相攻擊。不僅如此,倩倩還在直播間承諾,只要粉絲參與謾罵竇然即可憑截圖給予商品折扣,還揚言“金魚可以不賣,竇然必須倒”!淘寶直播間醒目位置更是長時間持續性地向觀眾展示詆毀竇然商品及服務的字樣、橫幅,比如竇然賣的金魚頭鬧萎縮,頭縫炸開炸裂,賣病魚、瑕疵魚等等專門忽悠新人,在線觀看人數高達上萬人。
原本竇然還想以和為貴,一直隱忍退讓。但是沒想到倩倩得寸進尺,竇然便向律師咨詢維權事宜,委托公證處對倩倩直播間謾罵行為進行公證保全證據后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倩倩停止侵權行為、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等。
竇然認為,倩倩通過對竇然銷售的商品、服務進行詆毀貶低,意圖削弱競爭對手市場競爭力,謀求自身優勢,其行為已構成商業詆毀,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竇然主張倩倩構成商業詆毀,
那么什么是商業詆毀?
商譽是指在生產、流通等經濟行為中逐漸獲得的社會公眾對其生產、產品、銷售、服務等方面的積極的綜合性評價,是一種能夠獲得超額盈利的無形資產。
商業詆毀,簡而言之,是對商譽的侵害行為,其目的在于削弱競爭對手的市場競爭力,以謀求自身的市場競爭優勢。其通常表現為:通過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對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商譽進行詆毀、貶損,給競爭對手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損害后果。
本案中倩倩的行為是否構成商業詆毀?
首先,竇然與倩倩均是某品種金魚銷售者,存在同業競爭關系。
其次,倩倩在其網店直播中指稱竇然及其網店“專賣殘次”“專人頂價”“賣殘次魚”等內容。作為竇然的同業競爭者,對他人商品進行對比評論或者批評時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客觀、真實、中立地進行評價,不能損害他人商譽,誤導公眾。即便竇然所售商品存在一定問題,倩倩亦不能采取直播等方式公開對竇然及其所經營店鋪進行攻擊。作為同業競爭者,對真實的信息進行描述也應客觀、全面。
再次,任何能夠登錄互聯網的計算機用戶均有機會接觸到該信息,倩倩的行為屬于向不特定的公眾散布虛偽事實,上述虛偽陳述的內容在一定程度上貶低了竇然開設網店及其商品和服務,會使相關公眾對竇然的商品和服務質量及企業形象產生不良印象,損害了其商業信譽、商品聲譽,使竇然及其商品或者服務的社會評價度降低。故倩倩的上述行為構成商業詆毀行為,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倩倩實施了商業詆毀行為,
應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實施商業詆毀,根據行為的不同程度或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其中民事責任的承擔形式包含停止侵害、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本案中倩倩的行為已經構成商業詆毀,竇然有權要求倩倩停止商業詆毀的行為、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并賠償因此給竇然造成的經濟損失。
關于經濟損失金額問題。鑒于竇然并未舉證證明其因倩倩的侵權行為而遭受實際損失的具體數額、倩倩因侵權行為所獲利益的具體數額,法院在綜合考慮倩倩侵權行為的性質、時間、情節、竇然商譽受損情況等因素,依法確定倩倩賠償竇然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計40000元。
【法官寄語】
自媒體和直播間作為新興的傳播平臺,為公眾提供了表達和獲取信息的渠道,但也隨之而來一些亂象問題,如利用直播平臺虛假宣傳、售假、軟色情與低俗內容傳播、網絡暴力誹謗、數據造假、水軍刷量等違法違紀行為。無論是自媒體博主還是電商商家等,均應謹慎在直播平臺發表評價性言論,善意正向發揮自身影響力,共同維護良好的網絡環境,共同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自媒體和直播從業者應提高法律意識,發布內容時遵守法律法規,不得發布侮辱、誹謗他人的言論,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發布內容應堅持真實、客觀的原則,不得捏造、散布虛假信息,詆毀同行,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只有高質量的內容才能真正贏得公眾認可,靠擦邊、炒作、惡搞等低俗內容絕不會長久。切記,自媒體和直播間不是法外之地,健康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才是創業者發展的優渥土壤,誠實守信才是創業者健康長久發展的立身之本。
法條鏈接
(向上滑動查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一條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第十七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經營者惡意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經營者傳播他人編造的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予以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 修理、重做、更換;7.繼續履行;8.賠償損失;9.支付違約金;10.消除影響、恢復名譽;11.賠禮道歉。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供稿:高巧萍、陳云玲
編輯:王夢露
審核:郭劍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