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張店、博山、高青法院
發布懸賞執行公告
5男1女被公開懸賞
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2025年第27期)
張店區人民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張雪瑋與被執行人竇鵬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竇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提出懸賞執行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竇鵬,男,1995年10月16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華瑞園33號樓2單元602室,公民身份證號碼:370323199510163439
執行案號:(2025)魯0303執1102號
執行依據:(2024)魯0303民特416號民事裁定書
申請懸賞標的:408029.45元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懸賞金額:凡向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竇鵬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本院將對舉報信息按照時間順序進行登記,一經核實,將通知舉報人登記有關信息。并安排專人受理舉報人的舉報,承諾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但為發放懸賞金需要告知申請執行人的除外。
舉報聯系電話:0533-2865315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2025年第28期)
張店區人民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于夏蓮與被執行人張鵬、羅娜民間借貸糾紛一案,被執行人未履行山東省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張民初字第3356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F申請執行人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特發布懸賞執行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張鵬,男,1986年6月5日生,漢族,身份證號:372328198606052118,住淄博市高新區柳泉路211號宏程金都花園30號樓2單元頂層東戶。
被執行人:羅娜,女,1982年3月24日生,漢族,身份證號:370304198203240621,住淄博市高新區柳泉路211號宏程金都花園30號樓2單元頂層東戶。
執行依據:(2013)張民初字第3356號民事判決書
(2014)張執字第1790號執行裁定書
執行標的:302069.00元
懸賞金額: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線索),舉報人提供的有效財產線索經查證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的,在本案執行標的額范圍內按實際執行到位標的額的10%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舉報電話:0533-2866706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2025年第29期)
張店區人民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曹某與被執行人張目靜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張目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提出懸賞執行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第五項的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張目靜,男,1984年06月10日出生,漢族,現住不詳,公民身份證號碼:370883198406106273。
執行案號:(2019)魯0303執901號
執行依據:(2020)魯0303民初4689號民事判決書
申請懸賞標的:200000及利息。
懸賞金額:凡向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張目靜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本院將對舉報信息按照時間順序進行登記,一經核實,將通知舉報人登記有關信息。并安排專人受理舉報人的舉報,承諾對舉報人身份及舉報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但為發放懸賞金需要告知申請執行人的除外。
舉報聯系電話:0533-2861522
聯系人:王法官
二0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淄博市博山區人民法院懸賞公告
(2024)魯0304執2153號
本院在執行呂冰與孫兆博提供勞務者致害責任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孫兆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提出懸賞執行的申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孫兆博,男,1951年03月09日出生,漢族,住博山區樂疃村8號樓4單元202號。公民身份號碼:370304195103094213。
執行標的:20300元。
懸賞金額: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執行人孫兆博的財產線索,并經查證屬實且執行到位的,將向線索提供人發放該線索執行到位金額的30%予以獎勵。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前。
本院將對提供線索人員的身份信息及提供財產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聯系電話:0533—4987968。
聯系人:郭法官。
高青縣人民法院執行懸賞公告(2025年第3號)
高青縣人民法院在執行案件過程中,被執行人采取各種方式逃避執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經申請執行人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之規定,特此發布執行懸賞公告。
被執行人:李勇,男,1981年3月11日出生,漢族,住高青縣常家鎮常家村121號。
未履行金額:13070元及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訴訟費用。
懸賞金額: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隱匿、轉移的財產線索,協助法院執行到位的,給予舉報人執行到位標的額10%的獎勵。
案件基本信息:申請執行人岳某與被執行人李勇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向本院提交懸賞申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
本院將對舉報人身份及相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懸賞日期: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至執行完畢之日。
舉報電話:0533-6959103
聯系人:王法官
高青縣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1日
來源:張店法院、淄博市博山區人民法院、高青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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