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江縣森林公安局接群眾舉報稱,有人在馬跡塘鎮附近非法捕蛙。接警后,森林公安局民警聯合馬跡塘派出所迅速前往現場,將涉案人員全部抓獲。
經查,汪某某等4人為滿足口腹之欲驅車前往馬跡塘鎮,按各自分工在路邊溪溝中捕捉蛙類野生動物,共捕捉35只。經鑒定,其中15只為虎斑蛙,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另20只為棘胸蛙,屬省三有保護動物。汪某某等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目前,四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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