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源:網絡
4月23日,據澎湃新聞報道,有博主爆料稱,在武漢市漢陽區鄧甲生鮮市場“買魚要求不宰殺”被拒,還遭商販扔秤砣。針對此事,漢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回應:正在處理,已立案調查。(4月23日澎湃新聞)
“顧客買魚要求不宰殺遭商販扔秤砣”,該事件太過于奇葩,以至于我一開始“會錯意”,以為說的是“顧客買魚要求宰殺遭商販扔秤砣”。倘若是后者,雖然也不對,暴露了服務態度的惡劣,但至少不令人費解。而“顧客買魚要求不宰殺遭商販扔秤砣”就屬于咄咄怪事,令人摸不著頭腦。
正常來說,顧客買魚后有權利決定當場宰殺還是帶回家再宰殺,因為那是他花錢買來的商品,有權決定怎么處置。商家沒有任何理由限制顧客處置商品的權利。再說,顧客要求商家不宰殺,商家不是應該高興嗎?因為這樣一來,商家既省事也省時,何樂而不為?
可是,商家不僅不高興,而且還強烈不滿,簡直是暴跳如雷,狗急跳墻。據發布視頻的博主表示,聽到顧客的要求后,商家說:“我給你換一條,不殺要早說!”隨即還威脅博主:“你活得不耐煩了吧!”并朝其扔秤砣,博主被砸到腳。
為什么商家非要現場殺魚,堅決不同意顧客把活魚帶回家?而且威脅顧客,用秤砣砸顧客?這一系列不可理喻的操作,簡直是“此地無銀三百兩”。正所謂事出反常必有妖,很有可能有不可告人的秘密。而最大的可能,是生怕顧客把魚帶回家稱重后發現缺斤少兩。
近年來,“鬼秤”、缺斤少兩相關話題引發全社會關注。特別是,水產品成了“重災區”。水產品相對價格較高,重量有“水分”甚至嚴重缺斤少兩,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反而在某種程度上成了行業潛規則。《31.4kg的海鮮少了4.82kg》《被發現缺斤短兩后,賣魚大媽倒地打滾》等相關報道屢見報端,職業打假人曝光海鮮市場缺斤少兩引發沖突等事件更是屢屢沖上熱搜。
短斤少兩指商家在交易中故意短缺商品分量,屬于欺詐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市場監管實踐,此類行為將面臨以下法律后果:消費者可要求三倍賠償(不足500元按500元計算),具體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關于欺詐行為的規定。經營者需補足商品數量或退還差價,并賠償損失。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監管部門可責令改正,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10倍罰款(無違法所得時最高罰50萬元);情節嚴重者可吊銷營業執照。沒收問題計量器具,最高可罰款5萬元。
在“31.4kg的海鮮少了4.82kg”事件中,涉事水產攤位被罰30萬元且停業半年,處罰力度不可謂不大。但是,為什么同類現象仍然大量存在?關鍵還是日常監管是否到位的問題。
事件發生地武漢剛于今年3月實施新規,對“缺斤少兩”最高罰款10萬元,并要求商戶簽署誠信經營協議,市場內需張貼“先復秤、再宰殺”提示。規定是有了,但是誰來監督實施?僅靠“提示”是遠遠不夠的。
對于大部分顧客而言,往往為了方便而默認商家當場殺魚,很少想到拿著活魚去找市場的“公平秤”進行復稱。而宰殺后的魚難以追溯原始重量,就算顧客感覺可能缺斤少兩也無法求證。
可是,如果真的想要解決這問題,又有何難?只要市場管理人員經常提示顧客買魚先復稱不就行了嗎?如果覺得麻煩,在市場播放溫馨提示也可以代替人工喊話。可是,在現實生活中,又有幾個市場會這樣做呢?
與其一味指責商家無良,不如切實加強日常監督和執法,否則,何以維護法律尊嚴和市場秩序?何以保護消費者權益?(文/李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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