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字時代,網絡暴力問題日益凸顯,一言不合就“開盒”、意見不同就“人肉”、口角沖突就“掛你”……前段時間“百度副總裁13歲女兒開盒孕婦”事件引發網絡熱議,再次將“人肉開盒”這一新型網絡暴力推向公眾視野。下面一起來了解網絡“開盒”背后的法律責任。
事件經過
此前,有多名網友發帖稱,一微博網友**自2024年以來,多次在網絡上“開盒”素人。3月上旬,其參與對一名孕婦網友的“開盒”網暴,同多人一起曝光對方工作單位并私信其丈夫進行辱罵。其后,網友根據該用戶多個社交賬號上發布的信息,推斷出其真實身份疑為百度副總裁謝廣軍的女兒。
3月17日,謝廣軍發文承認此事并致歉。3月18日,百度安全負責人陳洋在公司內網就“謝廣軍女兒開盒事件”發表聲明,稱經調查后得出結論,該事件所涉個人信息泄露源頭并非百度。
被指認為“謝廣軍之女”的微博賬戶已被封號,被“開盒”的孕婦微博賬戶也已注銷,此外,該孕婦已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并拿到了受理書。
什么是“開盒”?
“開盒”行為背后的動機是什么?
“開盒”他人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一起來了解
什么是“開盒”?
2024年6月,央視新聞曾報道稱,“開盒”是一種新型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行為,是指不法分子惡意公開他人照片、真實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家庭住址、社交賬號、銀行流水、上網記錄等個人隱私信息,煽動網民進行攻擊謾罵。
被“開盒”人往往會遭遇網民的侮辱、造謠詆毀,甚至在現實生活中也會遭到騷擾,如電話、短信等遭陌生人輪番“轟炸”。遭遇過“開盒”困擾的,既有公眾人物,也有普通民眾。
“開盒”行為背后的動機
為什么這些人要在網上散布別人的信息、隱私,甚至進行攻擊、威脅呢?
有的“開盒者”,僅僅只是為了宣泄自己的情緒,把曝光別人隱私當成釋放壓力或者取樂的手段。有的“開盒者”則是為了吸引眼球、獲取流量和更多粉絲。
據悉,這類為賺取流量而“開盒”別人的“開盒者”,通常有自己專門的小圈子。平時,他們會在各類社交平臺上找尋“獵物”,還互相分享信息。對于他們來說,被“開盒”的人越有名,越能提升自己在網絡上的熱度。也有人把“開盒”做成生意,提供付費的“開盒”服務。
專家表示,“開盒”亂象的背后,已經有了一條黑灰產業鏈,形成了一套商業模式,前端成本也不高,有時幾百塊錢就可以開一個“盒”。目前,“開盒”亂象呈現出成本低、產業化、鏈條長的特點。
“開盒”是否構成犯罪
“開盒”的惡劣行為讓網絡空間充斥著暴力和戾氣,嚴重污染網絡生態和秩序。“開盒者”的行為也給公民個人信息安全帶來了極大隱患,嚴重危害公民信息安全。
從個人信息侵害的角度看,我國法律制度規定了相關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嚴重情況下還會有刑事責任,構成犯罪。
在刑事責任方面,《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規定,組織“人肉搜索”,違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數人發布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罪處罰。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及未成年人違法“開盒”,如果未成年人的年齡小,即使不用去承擔刑事責任,相應的民事責任也將由監護人來承擔。
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遇到“開盒”
如何保護自己
法律武器請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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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舉報:通過社交平臺投訴功能舉報侵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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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日報、中國普法、上海檢察、澄海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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