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街文旅項目征收補償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確保烏拉街文旅項目建設用地需要,維護被征收村民(居民)合法權益,根據《吉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征收補償方案。
一、征收與補償原則
征收與補償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公平補償、結果公開的原則。
二、征收范圍
烏拉街鎮古城街東西兩側房屋,南至福源當胡同,北至財神廟
三、征收主體:吉林市龍潭區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門:吉林市龍潭區房屋征收經辦中心
五、征收實施時間:自征收決定發布之日起實施。
六、征收補償簽約期限
征收補償簽約期限自發布征收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
七、補償標準
(一)房屋補償標準
1.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回遷安置房屋戶型套內面積一室不低于40平方米,二室不低于54平方米,三室不低于69平方米。
(1)產權調換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比被征收房屋增加10%,10%的面積不足9平方米的,增至9平方米;被征收人不需交付原面積部分的差價款和增加面積部分的價款;
(2)產權調換房屋土地級別每低于被征收房屋土地級別一級,套內建筑面積除按照本款第1項、第2項規定執行外,再無償增加5%,5%面積不足5平方米的,增至5平方米;
(3)按本款第1項、第2項、第3項規定計算出被征收人應得產權調換房屋的面積后,被征收人可以選擇大于且最接近該面積的設計戶型(即就近上靠),也可以選擇小于該面積的戶型。選擇就近上靠的,對戶型面積超過應得面積部分,按照套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00元標準交付價款;依法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被征收人,免交上述款項。對戶型面積少于應得面積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門按小于部分的面積進行補償。
2.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給予補償。
3.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在安置房源不足的情況下,可以按產權調換后擬安置房源面積和價格給予回購補償。
4.選擇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在佳晟怡景小區內。
5.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費(含采暖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助費、獎勵費等按照《吉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二)特殊情況處理
特殊情況由村、鎮(鄉)和區征收中心形成材料,由區政府組織征收領導小組辦公會審議決策后執行。
八、達不成協議的處理
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龍潭區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拆除。
九、被征收人注意事項
在征收工作中,請住戶提高警惕,確保安全,防止煤氣、水、電等事故發生。應加強安全防范,切勿將身份證、房產證、戶口本、結婚證等重要證件交給他人或由他人代為辦理,以免上當受騙或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吉林市龍潭區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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