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賽季中超聯賽中,上海申花多次卷入裁判爭議,且多起關鍵判罰被足協評議認定為錯漏判。從蔣圣龍“逃紅”絕殺長春亞泰,到京滬大戰點球得而復失,其爭議判罰的“受益”現象已引發廣泛討論。這種爭議背后,既有裁判執法的技術性缺陷,也折射出聯賽管理體系、球隊戰術策略乃至輿論生態的復雜糾葛。
一、 裁判判罰的技術性偏差:尺度模糊與VAR誤用
1. 關鍵場次的錯漏判集中
首輪對陣長春亞泰的比賽中,蔣圣龍補時階段踩踏門將吳亞珂小腿,主裁判李海新在VAR介入后僅出示黃牌,而足協評議組認定應為紅牌。這一判罰直接改變了比賽結果——申花在少打一人的局面下完成絕殺。類似情況在京滬大戰中再次出現:特謝拉禁區倒地獲點后被VAR取消,但裁判組對國安球員的抗議處理引發“選擇性執法”質疑。
2. VAR介入的“雙刃劍效應”
申花受益的判罰多與VAR使用相關。例如,蔣圣龍犯規中VAR雖正確提示紅牌風險,但裁判李海新仍堅持黃牌決定;而京滬大戰中,VAR介入取消點球的動作被部分球迷解讀為“找平衡”——首輪爭議后裁判組對申花的判罰更趨謹慎,反而形成反向偏袒。
3. 裁判權威性與業務能力不足
足協評議顯示,中超裁判對“嚴重犯規”的認定標準混亂。蔣圣龍踩踏被輕判,而成都蓉城周定洋的類似動作卻被誤判紅牌,暴露裁判組對規則解讀的隨意性。這種尺度不一客觀上為申花創造了“判罰紅利”。
二、 戰術設計與球員行為的“灰色優勢”
1. 高壓逼搶下的犯規風險轉移
申花的戰術體系強調高位逼搶與快速轉換,這種打法易造成對抗強度激增。例如,蔣圣龍的踩踏動作發生在角球混戰中,本質是戰術激進性的副產品。裁判對“拼搶積極性”的寬容,使其高風險動作更易逃脫嚴厲處罰。
2. 經驗球員的“判罰博弈”
特謝拉、于漢超等老將擅長利用身體接觸制造判罰。京滬大戰中,特謝拉在恩加德烏飛鏟時的夸張倒地,雖最終被認定假摔,但其初始獲得點球的過程,反映出裁判對進攻方“疑似被侵犯”的本能傾向。
3. 心理施壓與輿論造勢
申花主場球迷的狂熱氛圍對裁判形成隱形壓力。首輪絕殺后,虹口足球場數萬人高呼“裁判公正”的場景,可能潛移默化影響后續判罰的尺度。
三、 管理體系的結構性矛盾:管辦分離下的權力博弈
1. 中足聯與足協的權責模糊
2025賽季中超實行“管辦分離”,中足聯負責賽事運營,但裁判委派權仍歸足協。這種割裂導致爭議判罰的責任歸屬不清:申花首輪受益后,中足聯未公開表態,足協僅通過內部評議糾錯,缺乏即時追責機制。
2. 裁判選拔的“地域平衡”潛規則
滬媒披露,裁判界存在隱性的地域回避原則。例如,上海籍裁判較少執法申花比賽,但非滬籍裁判可能因避免“地域歧視”質疑而對申花更寬容。這種“反向偏袒”在蔣圣龍事件中尤為明顯——主裁判李海新來自廣東,卻因過度謹慎而輕判。
3. 商業利益與競技公平的沖突
申花作為中超流量擔當,其比賽關注度直接影響聯賽商業價值。首輪絕殺戲劇性拉高收視率,管理層或潛意識默許裁判的“彈性執法”以維持賽事話題性。
四、 輿論生態的放大效應:從個案到系統性質疑
1. “陰謀論”的自我實現
當球迷形成“申花受益”的刻板印象后,任何爭議判罰都會被納入該敘事框架。例如,國安球迷將張玉寧未獲點球視為“申花特權”的延續,盡管足協評議認定判罰正確。
2. 自媒體時代的情緒極化
短視頻平臺對爭議判罰的碎片化傳播,放大了判罰的爭議性。蔣圣龍踩踏動作的慢放視頻在社交媒體播放量超千萬次,形成“申花靠裁判贏球”的集體記憶。
3. 俱樂部公關的隱性博弈
申花管理層對爭議判罰的“冷處理”策略(如拒絕對蔣圣龍事件置評),客觀上避免了輿論升級,但也加深了外界對“默契存在”的猜疑。
結論:系統性糾偏方能終結“受益者”爭議
上海申花的裁判爭議,本質是中超聯賽治理能力滯后于職業化需求的縮影。若要破除“特權”質疑,需推進三項改革:
1. 裁判權獨立化 :設立第三方裁判管理機構,切斷地方足協與裁判選拔的利益鏈;
2. 判罰透明化 :實時公開VAR溝通錄音,建立裁判評分與俱樂部申訴聯動機制;
3. 輿論去妖魔化 :俱樂部聯合發布《公平競賽公約》,主動接受球迷監督。
正如足協評議報告所言:“錯漏判不可避免,但糾錯機制的公信力決定聯賽的高度?!蔽ㄓ袑⒚恳淮螤幾h轉化為制度進步的契機,才能讓“冠軍”真正擺脫裁判爭議的陰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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