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了,沖個奶粉喝喝,增強體質,結果一不小心自己燙傷了……上班、燙傷,這個能報個工傷不?果然,人社局認定為工傷。然而,單位不服!認為其工作時間吃早餐違規,且是其自己玻璃杯質量問題。為此,雙方對簿公堂!
(圖文無關)
劉某與上海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自2017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17日在財務部門擔任會計。
2017年12月26日,上班時間劉某沖泡奶粉時,由于玻璃杯炸裂,導致下肢被開水燙傷,經醫院診斷為左下肢Ⅱ度燙傷。
2018年2月1日,劉某向浦東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浦東人社局調查后,認定劉某符合工傷認定范圍,于2018年4月4日作出浦東人社認(2018)字第1110號《認定工傷決定書》,并送達劉某和公司。
公司不服,認為:劉某工作時間內吃早餐,屬于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劉某在開水注入過程中,玻璃杯底部突然炸裂脫落,導致被燙傷,是其自行購買的玻璃杯質量有問題。
劉某為吃早餐沖泡奶粉并不屬于工作過程中的正常活動,也并非是為保證工作繼續所必須的生理需求,也不屬于崗位職責,其受到事故傷害也非因工作原因導致,與公司沒有任何關系,不應認定為工傷。
浦東人社局稱,劉某在工作期間沖泡奶粉喝的行為,并未超出職工在工作中為滿足生理需要所進行活動的合理范疇,應當視為工作的合理組成部分。她因玻璃杯爆裂受傷,雖直接原因在玻璃杯質量問題,但此情形并不能構成排除工傷的法定情形,因此其受傷仍屬工傷范疇。
隨后,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撤銷浦東人社局所作認定工傷決定。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在上班時沖泡奶粉的行為并未超出工作中滿足正常生理需要的范疇,可以視為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的情形。浦東人社局依據調查的事實作出被訴工傷決定并無不當。綜上,公司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難以支持。
據此,判決如下: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
公司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