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程序上存在瑕疵,那就有必要解釋清楚原因。該改正的改正,該問責的問責,不能讓質疑一直存在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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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騎自行車,被一輛黑色雷諾SUV撞飛數(shù)米,全身多處骨折,留下傷殘。事發(fā)一年了,我們覺得事故處理中存在多個疑點,至今賠償、追責問題未得到解決。”4月17日,廣西柳州的王女士向華商報大風新聞反映。
事情發(fā)生于2024年4月13日晚,事故發(fā)生后,肇事司機現(xiàn)場被查出酒駕,然而三天后血液送檢,卻顯示未達到酒駕標準。王女士一查發(fā)現(xiàn),肇事司機是一名退休法官。
正觀視評:
王女士所說的疑點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肇事司機到底有沒有酒駕?王女士提供的交警執(zhí)法現(xiàn)場圖片顯示,交警使用的酒精檢測儀紅燈亮起,現(xiàn)場檢測結果是22mg/100ml,剛好達到酒駕標準。可后來的血液檢測結果只有18.4mg/100ml,剛好沒有達到酒駕標準,這就出現(xiàn)了爭議。
從科學角度來講,吹氣22,血檢18.4,也屬于正常。首先是檢測精度的問題,吹氣只是參考,血檢才最準確,兩個檢測數(shù)據(jù)只差3.6,這種個位數(shù)的差別,并不罕見;其次,吹氣是現(xiàn)場進行的,而血檢是在醫(yī)院進行,從車禍現(xiàn)場到醫(yī)院,酒精濃度降低3.6也很正常。只不過,這3.6的細微差距,恰好一個屬于酒駕,一個不屬于,對最終的責任認定影響極大,也難怪受害者家屬會質疑。
另一個疑點是交警隊出具的事故認定書,交警隊處理這起事故用的是簡易程序,而通常只有在沒有出現(xiàn)重大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情況下,才適用這一程序,這起事故已經造成受害者嚴重殘疾,按理說應該適用一般程序,為什么會走簡易程序?受害者家屬對此進行了投訴,柳北交警承認不該使用簡易程序。那么當時是為圖方便,還是有別的原因?
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既要結果正義,也要程序正義。既然程序上存在瑕疵,那就有必要解釋清楚原因。該改正的改正,該問責的問責,不能讓質疑一直存在下去。
(黃河評論信箱:zghhpl@163.com)
統(tǒng)籌:王長善
編輯:左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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