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省政府新聞辦在長沙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湖南省2024年度知識產權保護狀況,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省知識產權局局長錢俊君及省高院、省檢察院、省版權局、長沙海關負責同志出席。會上,省高院發布了10個服務保障科技創新和文化創新典型案例。
湖南法院2024年度
服務保障科技創新典型案例
01
涉AI文生視頻侵權糾紛案
【案情簡介】原告是熱播影視作品《慶余年》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所有人。被告某網訊公司系某AI軟件的開發者。當用戶輸入相應內容后,該AI軟件未經許可將涉案作品切割成短視頻片段,存儲在服務器上并直接向用戶提供。此外,被告某網訊公司通過名為AI成片技術手段,支持用戶利用上述侵權視頻片段,快速自動拼接生成更多侵權視頻,并誘導、鼓勵用戶傳播至各大平臺播放、轉發。原告主張被告利用涉案作品為涉案軟件不當攫取熱度及流量,并通過會員收費增值服務獲取經濟利益,損害了原告基于涉案作品所獲得的正當競爭利益,遂以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院。
【裁判結果】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判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應將過錯責任原則作為歸責基礎。綜合考量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當前的發展階段、業界普遍共識以及技術可行性等因素,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是否已構建適當的知識產權侵權風險防范體系作為過錯判斷標準。據此判決被告某網訊公司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支出共計80萬元。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本案系涉利用人工智能產品切條搬運他人作品的典型案例。面對新興技術帶來的司法挑戰,法院應在技術創新與權益保護之間尋求合理平衡。該案以過錯責任作為判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的內容生成行為是否構成侵權的主要考量因素,彰顯了發展與安全并重、創新與依法治理相融合的理念,為新興技術領域的規范治理提供了重要參考。
02
涉醫療檢測耗材商業秘密糾紛案
【案情簡介】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營醫療檢測耗材的生產與銷售。2022年3月,鄧某入職該公司擔任銷售經理,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與其簽訂了保密協議,并通過培訓、規章制度等方式提出保密要求。鄧某入職三個月后申請辭職。此后,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陸續收到客戶的反饋,詢問其與某科技公司的關系,或因其報價高于某科技公司而要求降價。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公司信息管理系統發現,鄧某離職前下載了六十多萬行銷售出庫單數據。還發現,鄧某離職不到一個月即以其妻子黃某的名義陸續成立了從事相同業務的某科技公司和某貿易公司。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遂提起本案訴訟,主張鄧某及其成立的公司侵害其商業秘密,請求判令其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及維權費用9.4萬元,并要求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裁判結果】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令鄧某、某科技公司停止侵害商業秘密,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60萬元并賠禮道歉。各方均不服提起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出庫單數據信息可以反映客戶的交易習慣、意向、內容,即使是所屬領域的相關人員也難言普遍知悉和容易獲得,具有非公知性和商業價值,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對涉案信息亦采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鄧某在離職前下載的大量數據信息遠超其工作需要,結合鄧某在入職前并無相關從業經歷,入職三個月即辭職并以妻子名義成立競對公司等事實,可認定鄧某竊取商業秘密的主觀故意明顯,構成侵權。二審法院在核實基礎客戶信息范圍的基礎上,部分改判鄧某、某科技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共計20萬元。
【典型意義】當前網絡環境下,基礎客戶信息可能可以從網絡收集獲得而往往不被認定具有秘密性。但當客戶信息數量足夠龐大,需要花費較多時間、精力才能獲得時,該信息的秘密性、價值性就應當被認定并予以保護,否則侵權人可以通過侵權行為無償使用該信息。本案深入分析涉案信息的內容、特點,認定了數量龐大且可輕易提煉交易習慣、意向的客戶信息具備秘密性、價值性、保密性,構成商業秘密。此外,本案對雖不屬破解賬戶權限但系明顯惡意獲取商業秘密的行為,認定了系以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的方式獲取商業秘密,構成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有力打擊了侵害商業秘密的行為。
03
涉侵害商業秘密中證據認定糾紛案
【案情簡介】三被告楊某某、陳某某、李某某曾系原告湖南某光電線纜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楊某某負責銷售和技術指導,李某某負責網店運營和推廣,陳某某負責線下銷售。楊某某在原告處就職時,與陳某某成立湖南某電纜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湖南某電纜公司),開展與原告經營范圍重合的業務,利用在原告就職時掌握的客戶信息,以湖南某電纜公司名義與多名客戶發生交易;李某某明知楊某某成立湖南某電纜公司開展與原告經營范圍重合的業務,仍將其在原告處就職時掌握的客戶名單通過微信發送給楊某某。原告發現后,為及時保存證據,未經楊某某同意,在緊急情況下使用其手機,提取被告泄露、披露、使用原告商業秘密的證據,并據此向法院提起訴訟。
【裁判結果】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原告主張的客戶名單信息構成商業秘密。原告系涉案商業秘密的權利人。湖南某電纜公司、楊某某、陳某某利用楊某某、李某某在原告工作期間掌握的客戶信息,非法獲取并使用該客戶信息獲利,系侵害商業秘密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故判決被告湖南某電纜公司、楊某某、李某某、陳某某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共計15萬元;被告李某某在4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案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
【典型意義】本案系依法適當降低商業秘密權利人證據標準的典型案例。侵害商業秘密的行為本身具有隱蔽性,作為被侵權人往往難以掌握證據,本案中,權利人為及時保存證據,在緊急情況下未經許可使用他人手機固定證據,該取證方式雖有不當,但該不當性對侵權人權益的損害明顯弱于忽略該違法性所能夠保護的商業秘密所有權人的正當利益,故該部分證據來源雖有瑕疵,但結合個案具體情況仍予采信。本案的處理對結合具體案情適當平衡當事人的各項權益,以緩解商業秘密權利人“舉證難”問題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
04
涉“乳雙歧桿菌”發明專利侵權糾紛案
【案情簡介】原告系“乳雙歧桿菌BL-11”發明專利的權利人,被告生產、銷售的“安達里復合粉(固體飲料)”包裝及質檢報告標注的產品含量信息中,均標注含有與涉案專利相同的“乳雙歧桿菌BL-11”成分,原告認為被訴侵權產品侵害原告涉案專利權,故訴請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裁判結果】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基于益生菌“菌屬名稱+菌種名稱+菌株名稱”的組合命名規則,對涉益生菌發明專利進行比對時,可通過被訴侵權產品組分表標注的菌株名稱推定被訴侵權產品是否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范圍。本案中,結合被訴侵權產品外包裝及質檢報告標注的產品含量信息,可以初步認定被訴侵權產品含有乳雙歧桿菌BL-11。被告亦宣稱被訴侵權產品具有與涉案專利相同的技術效果。在被告未能舉出相反證據的情況下,依法認定被訴侵權產品落入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4、6、7、8的保護范圍,判決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50萬元。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典型意義】本案系涉益生菌發明專利侵權比對的典型案例。該案參考植物新品種領域關于“品種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以下合稱權利人)舉證證明被訴侵權品種繁殖材料使用的名稱與授權品種相同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該被訴侵權品種繁殖材料屬于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的規定,結合國際公認的《國際細菌命名法規》及我國細菌命名,對菌株采用“菌屬名稱+菌種名稱+菌株名稱”的組合命名規則,通過被訴侵權產品外包裝及質檢報告標注的產品含量信息含有與涉案專利相同的“乳雙歧桿菌BL-11”,推定被訴侵權產品含有乳雙歧桿菌BL-11,從而將推翻該事實的舉證責任轉移至被告。該案對提高發明專利侵權比對效率、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具有參考意義。
05
涉保稅維修商標侵權糾紛案
【案情簡介】某國外公司系某知名手機品牌生產商,郴州某公司(郴州自貿片區企業)系國內知名保稅維修企業,兩公司因商標侵權與確認商標不侵權產生糾紛并訴至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雙方主要爭議在于作為保稅維修的郴州某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商標性使用,其對境外委托維修產品的零部件是否有審查真偽義務,對維修后產品在境外的流向是否有審查監督義務。
【裁判結果】經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釋法析理,雙方在達成和解后分別撤回起訴,并形成業務上的合作,郴州某公司成為某國外公司在中國境內首個保稅維修合作伙伴。
【典型意義】本是針鋒相對的原告與被告,因訴訟妥善處理而成為商務合作伙伴,這是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精準適用“涉企案件審理監管評查五步法”審理案件的典型案例。該案的成功辦結,探索了保稅維修行業中商標使用的邊界,為保稅維修企業解決了長期以來的商標使用困擾,獲得了更為廣闊的經營發展機會,實現了以審判促合作的良好效果。
湖南法院2024年度
服務保障文化創新典型案例
PART.01
“TFBOYS”十年之約演唱會直播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案情簡介】“TFBOYS”系北京時代峰峻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打造的人氣組合,2023年8月6日該人氣組合在西安奧體中心體育場舉辦“TFBOYS”十年之約演唱會,某某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經授權獲得該演唱會新媒體播放、放映等著作權。2023年8月6日晚,被告長沙某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在其經營的商場前坪廣場以及內部G層四季花園兩個區域,通過電子顯示屏的形式現場直播該演唱會,觀看人數超千人。某某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認為長沙某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未經許可,擅自向不特定公眾公開播放涉案演唱會直播,構成對其著作權的侵害,遂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開支共計9.895萬元。
【裁判結果】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從涉案演唱會直播拍攝畫面的選擇、拍攝角度的掌控及編排,并結合節目制作流程、操作細節、后續處理等綜合分析,其具有一定的獨創性;從播放和錄制的形式分析,其滿足固定在一定介質上的要求,據此認定涉案演唱會直播滿足視聽作品的兩個構成要件,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視聽作品。被告通過電子投影儀向現場公眾通過公開播放的方式在線播放涉案演唱會直播的行為,侵害了原告就涉案作品享有的廣播權。據此,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長沙某某商業管理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某某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0萬元。該案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
【典型意義】本案回歸著作權立法本意,明確視聽作品與錄音錄像制品的認定標準為獨創性有無而非高低,這為區分兩者以及兩者所產生的權益保護明確了一定的裁判規則,對類似的游戲直播、賽事直播、授課直播等著作權意義上作品類型的認定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對文旅產業的健康發展具有指引作用。
PART.02
涉《守護解放西》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情簡介】原告是警務紀實節目《守護解放西》的著作權人,該節目自2019年首播以來,獲得了廣泛關注和好評,具有較高的市場知名度和影響力。原告發現被告未經許可在節目拍攝地擅自使用《守護解放西》的節目名稱,引人誤認為是原告商品或者與原告存在特定聯系。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15萬元。
【裁判結果】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認為,“守護解放西”作為節目名稱,經長期宣傳和使用已具備區別商品來源的顯著性,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被告在店鋪外墻突出使用“守護解放西”標識,容易使公眾誤認為其與原告存在特定聯系,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2萬元。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典型意義】本案通過明確知名視頻文化產品的名稱和品牌價值受法律保護,激勵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新與投入,對于視頻文化產業的健康發展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同時,本案也警示市場經營者應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避免通過不當手段進行商業推廣,從而促進誠信營商環境的構建。
PART.03
擅自搭建《夢幻西游》私服侵犯著作權罪案
【案情簡介】2022年7月,被告人朱某某從網絡游戲論壇中下載了《夢幻西游》私服游戲源代碼,自行修改生成“夢十一”私服游戲客服端,并負責服務器架設、后臺搭建等工作,被告人張某一負責宣傳和推廣,朱某某、張某一與張某二按照一定比例對玩家的游戲充值金額分成。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9日,該私服游戲運營期間,朱某某接受玩家充值金額不少于290萬元,違法所得不少于25萬元,其中,張某一、張某二違法所得不少于24.6萬元。經鑒定,上述“夢十一”私服游戲與廣州博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權的《夢幻西游2》游戲軟件存在實質性相似。
【裁判結果】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被告人張某一、朱某某、張某二等人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享有著作權的計算機軟件,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對各被告人判處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共處罰金100余萬元。
【典型意義】擅自搭建私服游戲的行為是對原游戲開發者著作權的嚴重侵犯。私服游戲的運營者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游戲源代碼,搭建未經授權的游戲服務器,吸引玩家充值、購買裝備等,從中牟取暴利,這種行為不僅損害了原游戲開發者的合法權益,還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破壞了游戲行業的健康發展。該案依法適用刑事制裁,對知識產權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打擊,彰顯了司法對知識產權的強有力保護。
PART.04
涉“天門山”文旅品牌糾紛案
【案情簡介】原告馬某某是注冊商標和楷體“天門山”的登記權利人,核定服務項目為:酒類,商標有效期分別至2032年3月27日和2034年6月20日。原告認為被告張家界某某公司在其經銷的白酒包裝上使用“天門山”字樣標識,并在張家界當地進行宣傳營銷,侵害了原告馬某某的商標專用權,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停止侵權并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07萬元。被告張家界某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19日,公司登記地位于張家界市永定區。被告從2023年7月起開始通過注冊商標“譚家村”運營“天門山開門紅”“譚家村金玉滿堂”等酒類產品,涉案產品在包裝上方印有注冊商標“譚家村”,包裝正面印有“天門山”的字樣。被告通過抖音等平臺推廣其運營生產的酒類產品,并在張家界永定區公交車車身投放廣告。張家界天門山,古稱嵩梁山,位于張家界市永定區。張家界天門山景區于2011年9月獲得5A級景區資格。2015年1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復《全省鄉鎮區劃調整改革109個縣市區批復方案》,張家界市永定區大坪鎮更名為天門山鎮。
【裁判結果】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天門山是位于張家界市永定區的風景名勝區,也是張家界市永定區下轄的鎮,被告張家界某某公司位于張家界市永定區。張家界某某公司在其產品包裝或者廣告宣傳中使用“天門山”字樣,主要是對其產品產地的一種強調,發揮的是一種地名標識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注冊商標中含有的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因此即使馬某某將“天門山”注冊為商標,也不能禁止張家界永定區當地企業為表明其產品產地正當使用該地名。另經比對,張家界某某公司在其產品包裝或廣告宣傳中使用的“天門山”字樣與涉案商標有明顯不同。據此,張家界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張家界某某公司生產銷售被訴侵權酒類產品的行為并未侵害原告馬某某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判決駁回原告馬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
【典型意義】地名作為公共資源符號,承載著區域歷史文化與集體記憶,其商標化使用具有顯著特殊性。人民法院在處理有關含有地名商標侵權案件時,一方面要嚴格規制惡意攀附行為,通過“是否導致混淆”的實質標準進行判斷,另一方面也要禁止權利濫用,防止公共文化資源被不當壟斷;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法院裁判明確了經營者在商品產地、服務來源等場景中正當使用地名標識的權利。地名商標的“非排他性”保護為地域文化資源打開了共享端口,也為地域文旅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法治支撐。
PART.05
涉“重點版權預警作品”著作權保護案
【案情簡介】湖南某某陽光互動娛樂傳媒公司系電視劇《尚食》的著作權人,在該劇熱播期間,湖南某某陽光互動娛樂傳媒公司發現杭州趣某公司開發經營一款網盤軟件“某某云盤”中,用戶加入群組后可以播放和下載《尚食》。在該“某某云盤”內容廣場搜索涉案作品“尚食”,結果中有大量含有“同步更新影視劇”等字樣的群組信息,點擊可一鍵加群,不用經過審核。群組內有大量熱播影視劇資源文件夾,均為全集整片,公眾可直接在云盤內觀看,也可以下載至本地。湖南某某陽光互動娛樂傳媒公司以杭州趣某公司侵犯其就案涉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院。杭州趣某公司辯稱,侵權內容由網盤用戶上傳,其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不構成侵權。
【裁判結果】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涉案作品系用戶上傳,但杭州趣某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盡到合理注意義務,第一,杭州趣某公司在宣傳“某某云盤”軟件時強調該軟件的內容搜索功能,并介紹匯聚各類影視資源等,證明內容搜索和分享是該軟件的主要功能;第二,涉案作品本身重點版權保護預警作品,杭州趣某公司理應盡到較高注意義務;第三,杭州趣某公司對用戶上傳內容進行審核后展示,本案所涉群組均包含大量視頻內容,杭州趣某公司作為平臺運營方理應對普通用戶上傳分享大量影片的情況進行著作權授權審查。綜上,杭州趣某公司應對用戶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一審判決杭州趣某公司賠償湖南某某陽光互動娛樂傳媒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9萬元,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本案系“避風港原則”例外適用的典型案例。一方面,判決揭示了平臺功能定位與注意義務的關聯性,突破了“避風港”原則的一般適用規則,彰顯司法對新型網絡侵權形態的回應能力。另一方面,重點保護了進入國家版權局預警名單的作品,確立了“重點版權預警作品”對平臺注意義務的強化效應,體現了對版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銜接機制的尊重,也為平臺建立分級審核制度提供了指引,對促進文化產業健康發展與網絡空間治理具有深遠意義。
編輯:以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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