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有些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后,不主動進行清算注銷,法人資格無法徹底滅失,占用社會資源等問題依然突出。請問,市法院是如何創新工作機制解決這個難題的?
法官
濟南破產法庭秉持“走出去、請進來”的創新工作模式,深入調研市場需求,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在扎實開展“僵尸企業”出清工作的基礎上,創新開展“公益清算”工作,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渠道。
(一)統籌資源謀篇布局,突出“三個聯動”。一是積極府院聯動。嚴格落實請示匯報制度,主動爭取黨委政府支持。與其他政府職能部門聯合出臺《實施意見》,吸納10家政府職能部門加入聯動機制,做實協調保障。二是上下一體聯動。主動爭取上級法院指導,認真做好對下指導。濟南中院全程跟進指導下級法院試點工作,領導制定工作方案、創建工作機制,出臺“公益清算”《操作規程》,明確各方參與主體職責持。三是重點領域聯動。注重與市場監管部門溝通交流,多次與市、區兩級市場監管局召開座談會,實現“法院+市場監管”“破產審判團隊+信用監管科室”各層級有效對接。與稅務、行政審批等部門聯動會商,共同研究破解難題,暢通企業退出各環節、各流程工作渠道。
(二)破除障礙高效推進,把好“三個關口”。一是嚴把“篩選關”。確定市場監管局為“公益清算”申請主體,與法院共享吊銷未注銷企業數據庫,同時加強同稅務、人社、醫保等部門聯動,匯總企業經營狀況、涉稅信息、社保繳納等信息,精準篩查符合條件的企業,確定“公益清算”名單。二是數助“辦理關”。利用人民法院執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統“總對總”平臺查詢企業資產,提升清算精準度。搭建全市首個智能化破產辦理平臺,構建“一個公開渠道、五個支撐平臺、一個小程序服務”的“1+5+1”模式,法官、清算組、政府部門“觸點式”一網鏈接、同步互動,系統集成府院信息共享、案件審查受理、企業批量盡調、進展情況公示功能,實現全流程智能化辦理,極大提升辦案效率。三是暢通“注銷關”。與行政審批服務局聯合出臺《企業注銷便利化若干措施》,對“公益清算”企業均適用簡易注銷,清算組持法院裁定書即可辦理注銷登記,壓縮申請和公告時間,提高注銷效率,“公益清算”案件辦理平均時間壓縮至48.6天。
(三)強化供給釋放資源,彰顯“三個成效”。一是在助力政府決策上顯成效?!肮媲逅恪睓C制提供了更加開放透明、規范高效的市場退出機制,有效壓降“僵尸企業”數量,提升市場主體平均活躍度,推動區域經濟數據更加清晰,為黨委、政府提供更加可靠的決策依據。二是在優化營商環境上顯成效。“公益清算”機制有效釋放監管資源、名稱資源,降低政府管理成本,提供更多注銷選擇可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為推進企業注銷配套改革、完善企業退出制度提供路徑。試點的長清區企業注銷量同比增長60.89%,機制帶動效應明顯。三是在保障個體權益上顯成效?!肮媲逅恪逼髽I中,部分企業系大學生在校期間注冊成立,畢業后未進行注銷,這類企業的存在直接影響個人職業發展。企業被“公益清算”徹底退出市場后,法人資格消滅,給個人“減負”,為個人的成長發展提供助力。
相關經驗成果得到廣泛認可,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推廣,作為山東省典型制度創新成果推薦上報商務部,同時受到《人民法院報》《中國市場監管報》等多家主流媒體的宣傳報道。
記者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部署開展了“執破融合”工作,請問濟南法院在“執破融合”方面將開展哪些具體工作。
法官
“執破融合”是將執行程序、破產程序進行深層次融合,讓兩種程序的優勢交互疊加、充分釋放,通過“以破促執、以執助破”的雙向互動機制,更好地實現市場主體“挽救”和涉企案件“出清”,逐步形成債務集中清理工作大格局?!皥唐迫诤稀敝贫仁菍鹘y“執轉破”機制的實質性突破,其核心在于實現執行程序與破產程序的深度協同。從制度功能比較來看,執行程序奉行個別清償原則,在債務人財產不足時易產生“先到先得”的分配不公;而破產程序則堅持概括清償原則,更符合債權平等保護的法治理念?!皥唐迫诤稀蓖ㄟ^程序再造,將原先單向、線性的程序轉換升級為雙向、并行的協同機制,為市場主體退出與保護提供了更優的制度供給。
最高法院及省法院部署“執破融合”工作以來,濟南中院黨組高度重視,全市法院“執破融合”工作有序推進。截至目前,濟南全市法院共受理“執轉破”案件26件,帶動執結一大批執行案件。
下一步,全市法院將圍繞以下方面開展工作:一是融資源,整合專業辦案力量。探索組建專業化“執破融合”團隊:執行和破產部門骨干力量組成專業團隊,負責集中辦理“執轉破”案件的甄別、審查、立案、審理工作,打造一支既善執行、又懂破產的專業化隊伍。二是融手段,充分發揮執行和破產各自功能優勢。既強化“以破促執”,以破產方法化解執行難題,在執行程序中引入破產重整的思維和方法,推動特殊類型財產妥善評估處置;又強化“以執助破”,融入執行手段提升破產效果,受理破產清算案件時,認可執行程序中作出的評估、鑒定或審計報告,延續執行評估報告的效力,節約高額評估費用和時間,避免不必要的同質化工作。執行程序中依法采取罰款、拘留、清場等強制措施,幫助管理人順利接管破產財產。將拒不騰退房屋的被執行企業移送破產審查,同時繼續組織實施強制清場,雙管齊下、一體推進,有效提升了破產審判效率和債權清償率。三是融效果,全面提升出清與挽救效能。加大案件出清力度,通過前移破產原因識別時點、提升案件甄別主動性、簡化移送手續及流程等措施,切實破解“執轉破”機制中長期存在的“移不出、立不了、破不掉”的問題。
來源丨破產審判庭
編輯丨侯樂鑫
審核丨許 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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