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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治報版面截圖
本報訊 (魯文濤)日前,由大名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非法經營案,經當地法院審理作出判決,被告人孫某某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4萬元。
孫某某因手頭緊張,給非法經營團伙(另案處理)作中介,在多個微信群散布廣告,發現需要套現的客戶便告知其通過借貸網絡平臺,網購商品,再將商品寄回,讓商家退款。上游犯罪團伙將套現資金扣除手續費后,轉給孫某某,孫某某再扣除0.5%至1.5%手續費后,將套現資金返還客戶,形成非法套現犯罪鏈條。截至案發,孫某某涉嫌非法經營金額共計670余萬元。
今年1月,大名縣公安局以孫某某涉嫌非法經營罪,將其移送大名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期間,孫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并積極退繳全部違法所得。2月13日,大名檢察院以孫某某涉嫌非法經營罪,向大名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日前,大名法院經審理,依法對被告人孫某某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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