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與一名在校女大學生戀愛訂婚,并支付了5萬元彩禮,但訂婚不到一年兩人分手,男方起訴要求女方返還彩禮。4月2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河北省沽源縣人民法院日前公布此案判決書,由女方返還男方彩禮4萬元。
▲資料圖片 圖據圖蟲創意
判決文書顯示,男子鄭某是一名醫生,比女方范某大兩歲。范某此前系河北某校在校大學生,兩人于2021年9月建立戀愛關系,2023年7月訂婚。訂婚后,鄭某母親通過微信分兩次給范某母親5萬元作為彩禮。但鄭某與范某未辦理結婚登記,也未共同生活,并于2024年5月分手。
分手后,鄭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女方返還5萬元彩禮。范某辯稱,婚約解除系原告鄭某單方提出,應減輕或免除返還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鄭某母親轉給范某母親的5萬元應認定為彩禮,根據相關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方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原告鄭某與被告范某既未辦理結婚登記也未共同生活,故被告應當將彩禮款返還原告。
關于女方主張5萬元被用于兩人生活開支的說法。法院認為,根據相關支出記錄顯示,支出的時間覆蓋范某在校期間,多集中于學校食堂、小吃店、商城等地點。范某在校期間,鄭某不可能與其共同進行持續的、相對規律的累計支出,其中內容也無法看出被告是與原告共同進行了花銷,此外,支出記錄中還存在雙方分手以后被告的支出,法院對該支出記錄不予采信。
考慮到兩人戀愛關系持續時間較長,法院最終判決由女方返還男方4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
編輯 張莉 責編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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