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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網絡平臺編造、發布
涉上市企業謠言
造成不良影響
近日,廈門警方
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
廈門警方聚焦涉企侵權、虛假信息等
15類突出問題開展重點整治
近期,廈門警方及時查處1起
編造涉上市企業網絡謠言案
有力維護企業合法權益
2025年3月13日
廈門某上市公司報警稱
有網民于3月12日在網絡平臺上
發布涉及該公司的不實信息
對公司正常工作造成影響
接報后,廈門市公安局翔安分局
立即開展調查
經查,違法行為人伍某(男,2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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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絡平臺上發布了1條內容為
“該公司當日股東大會
有關銀行授信的事項可能未獲通過”的
不實信息,造成不良影響
上述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四)項的規定。3月20日,翔安公安分局對伍某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警方正告
網絡空間并非法外之地,對于編造、傳播網絡不實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予以打擊。面對網絡謠言,要做到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共同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法律解讀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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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公安網安局
編輯|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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