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晚,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一大隊執勤民警在對一輛電動摩托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人有酒駕嫌疑,經檢測,結果酒精含量為3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據駕駛人鄧某稱:當天18時左右在家里和朋友聚餐時,由于盡興多喝了幾杯,不勝酒力的他,便睡意上頭。一覺醒來后已是22點多,睡了4個多小時以為酒氣已散盡,便騎上電動車出門,沒想到還是被檢查出酒駕。
在核實相關信息中,執勤民警發現鄧某在2024年7月期間因酒后駕駛被處罰過,這一次屬于二次酒駕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鄧某將付出罰款、吊銷駕照、行政拘留的沉重代價。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示
酒精對人的感官、神經系統等有麻痹、刺激作用,會使飲酒人對環境的變化反應遲鈍,對事物運動狀態感知失常失準,運動能力和操控操作工具的能力下降,還會使人易困或過度興奮。在這樣的狀態下駕駛機動車極為危險!而且,睡醒≠酒醒,酒精在人體內代謝需要時間,千萬別存僥幸心理,酒后駕駛,害人害己!
審核:張小玫
編輯:韋紹樓
供稿:陳金茂 陳華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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