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欒海明
4月24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聞通報會。會上,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審判庭庭長李毅斌發布濟南法院十大破產審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僵尸企業”破產清算案。
某建筑工程公司等5家企業均為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或因經營管理落后,或因經濟下行影響、資金鏈斷裂,紛紛于2000年至2010年間停產停業。5家企業嚴重資不抵債,資產寥寥無幾,負債卻達成百上千萬,成為亟待出清的“僵尸企業”。
2020年5月,法院裁定受理上述5家企業破產清算案。因5家企業債權債務關系明確、財產狀況清晰、債權人數較少,符合破產案件簡化審理程序的條件,法院決定對這5家企業簡化破產審理程序,同時決定由審判員獨任審理。至2020年6月下旬,該5家“僵尸企業”破產案件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上,一次性完成宣告破產并終結破產程序。從立案受理到終結破產程序最短用時39天,最長用時43天,平均用時40.8天。
本案是一組實施破產案件繁簡分流、簡案快審的典型案例。法院緊緊抓住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的有利時機,及時出臺《關于破產案件簡化審理程序的操作規程(試行)》,明確簡案條件,完善快審流程,極大提升了破產案件審理速度。同時,結合當時改革試點工作“擴大獨任制適用范圍”的相關要求,對法官獨任審理簡單破產案件進行了大膽嘗試,在節約司法資源、提升審判質效方面均取得了良好效果。上述5件破產案件的快速審結,為實現“僵尸企業”集中快速出清積累了寶貴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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