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4日,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公安廳原巡視員周云受賄案,對被告人周云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對被告人周云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云利用擔任安順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職務提拔或調整、車輛檢測站成立、經營以及消防驗收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817萬余元。
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周云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周云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周云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供稿:羅宇睿
監制:田海 |審核:馬力 |編輯:陳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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