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欒海明
4月24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聞通報會。會上,濟南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三級高級法官劉念波發布濟南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惡意注冊涉“某某特工”商標不正當競爭案。
某體育科技公司系“某某特工”商標權利人,在青少兒運動培訓方面擁有較高知名度。某信息技術公司委托某知識產權公司先后申請注冊16枚與案涉“某某特工”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其中7枚與“某某特工”商標國際分類相同。某體育科技公司認為前述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某信息技術公司的商標惡意注冊行為有違誠實信用原則,屬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某知識產權公司作為商標代理機構,為某信息技術公司多次申請注冊與涉案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構成幫助侵權。法院綜合考慮某體育科技公司及其商標知名度、維權成本以及該侵權行為性質等因素,判決某信息技術公司、某知識產權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連帶賠償某體育科技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6萬元。
超出經營范圍批量申請注冊與同行業內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又無正當使用意圖,系惡意注冊商標行為,該行為擾亂公平競爭秩序,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的誠實信用原則可以發揮兜底作用,對違背商業道德搶注商標的不誠信行為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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