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在郭家伙場法庭一個案卷里,一張泛黃的借據和一份調解協議書記錄著一場跨越11年的借貸糾紛,在調解員"情、理、法"交融的智慧調解下,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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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原告張某手持2014年出具的2萬元借據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郝某償還本息。郝某卻當庭出示雙方之間近年多張借據,抗辯稱"按本地慣例,鄉親間債務每年結算換新條",強調該借據系張某當年謊稱"條據丟失"未交還所致。法庭調查發現,雙方所述確與當地"年底清賬、舊據換新"的民間交易習慣相符,但因缺乏書面憑證,十余年間新舊債務交織難辨,形成"公說公有理"的僵局。
法庭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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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剪不斷理還亂"的債務關系,調解員在法官的指導下采取分層突破策略:對原告釋法明理:"若主張虛假債務需承擔偽證罪責,鄰里情誼更將蕩然無存";向被告剖析風險:"未收回原始借據可能引發二次訴訟,后患無窮"。經三次"背靠背"調解,雙方態度逐漸軟化。調解員適時拋出"擱置爭議、協商還款"方案,引導雙方重拾信任。
在法庭調解室,郝某答應分期支付1萬元現金,張某主動交還爭議借據。隨著法庭將泛黃的借據收入卷宗,這對昔日好友的手重新握在一起。
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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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人情賬"成"糊涂賬",本案暴露出民間借貸的典型風險,鄉親間礙于情面不打借條、不寫收據的情況普遍存在,但人情不能替代法律。大額借貸須簽書面協議、清償債務應索回原始憑證、新舊借據交替需明確標注,經濟往來賬目清,既是保護自己,也是尊重他人。
審 核:郭玉婷
作 者:鞏文婷 劉欣悅
編 輯:劉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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