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北京東城柯女士通過貨拉拉跑腿服務運送價值17,017元的貨物,騎手接收貨物后失聯,電話無法接通。經過14天的溝通未果后,貨拉拉于4月24日回應稱已對柯女士進行“特殊墊付”并報警追償。
對于貨拉拉來說,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因貴重物品陷入輿論漩渦了。此前,2024年杭州“萬元香煙失蹤案”、2025年2月沈先生“樣衣丟失事件”,都引起了輿論爭議,同城貨運到底安不安全?
根據公開消息,涉事騎手接單后全程未開啟GPS定位,且平臺未要求騎手上傳貨物交接憑證。這反映出貨拉拉在技術監管、流程規范、人員管理三個維度的明顯缺失。貨拉拉作為市占率超50%的行業龍頭,在價值數萬元的高單貨物運輸中仍采用基礎管理模式,與其業務規模形成鮮明反差。
根據《合同法》,貨拉拉作為服務平臺與用戶形成服務合同關系,需承擔貨物安全送達的義務。騎手失聯導致貨物損失,平臺應承擔違約責任。而此次案件,若騎手存在故意侵占行為,則可能觸犯《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占罪”。貨拉拉選擇報警追償,表明事件性質可能從民事糾紛升級為刑事案件。
貨拉拉此次采用“特殊墊付”而非直接理賠,側面印證其賠付標準不透明,強調"墊付"而非"賠償",意味著其仍試圖規避法定責任。
貨運平臺常以“信息中介”自居,但法院多依據實際服務內容判定其承運人身份。當前行業普遍缺乏保價運輸制度,貨拉拉等平臺的服務協議中,賠償上限常低于實際損失。盡管貨拉拉聲稱運用AI監控系統,但多起失蹤事件表明,實時定位、電子封簽等技術尚未全面落地。
貨拉拉承諾"持續完善服務保障"的表態能否轉化為實質改進,仍需觀察。隨著同城貨運向珠寶、藝術品等高附加值領域延伸,行業已到必須重構風控體系的關鍵節點。
目前,貨拉拉在第五次沖刺港股IPO的敏感時期,突發“騎手攜17017元貨物失聯”事件,將再次引發前四次否決IPO申請的關鍵質疑——平臺責任界定與合規管理。貨拉拉長期積累的系統性風險在IPO敏感期的集中爆發,可能將導致港交所或要求補充“貨物安全保障機制”專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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