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中央廣播電視總臺新聞頻道(CCTV-13)《新聞直播間》欄目,以《倒賣客戶信息 快遞物流竟成信息販子》為題,聚焦報道宿遷經開區法院審理的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
在日常生活中頻繁出現的促銷、貸款、廣告等信息常令人不勝其煩。公民個人信息究竟如何泄露,并精準地落入部分商家手中的?來看近日江蘇宿遷經開區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公民個人信息非法交易案例。
據了解,段某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負責人,2024年4月他與網點商家張某達成個人信息交易協議,段某向張某提供商家寄件時顯示的買家個人信息,張某則按每條0.3元至0.6元的價格向段某支付費用,為獲取更多公民個人信息,段某又聯系上某快遞公司負責人陳某,陳某安排多名公司員工與段某共同組成6人團伙,系統歸納公民個人信息,而后賣給張某。
被告人 段某:客戶講為了更好的二次(推廣)銷售,需要我們把公民(顧客)收件人的信息導出來給他,以便他二次銷售,能省去一部分廣告費和推廣費用。
這些精準的收件人姓名、電話、住址等信息,最終成為商家精準營銷的工具。
去年4月30號有市民報警稱自己的個人信息被泄露。經調查,2024年4月1號至5月14號期間,被告人段某、陳某等人共計導出公民個人信息12.9萬余條,售出后非法獲利4.4萬元。
宿遷經開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一級法官 孔珊珊:根據法律規定,在提供服務或者履行職務過程中,將獲取的信息出售或者是提供給他人,達到25000條的就屬于情節特別嚴重。本案所有涉及的被告人都已經達到了特別嚴重的情節,應當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在庭審過程中,各被告人均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法院結合各被告人犯罪情節,最終對段某、陳某等6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刑期,適用緩刑,并處罰金等刑罰。此案中購買個人信息的網點商家張某已另案處理。
宿遷經開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一級法官 孔珊珊:個人信息不是商品,任何企圖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交易信息來謀取私利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企業和個人尤其是相關的從業人員,更應增強法律意識,合法合規的處理個人信息,誠信經營,營造安全有序的信息環境。
中央廣播電視總臺財經頻道(CCTV-2)《正點財經》欄目、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欄目、江蘇衛視、江蘇新聞、荔枝新聞等媒體亦對該案進行了報道。
來源:經開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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