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4日《檢察日報》
第04版:法治新聞
原標題
“回家權”落地
他如愿見了母親最后一面
本報記者 王福兵 通訊員 趙銳 周震亞
“服刑結束后,我一直牢記檢察官的教育,駕照吊銷期間絕不開車。我會帶著母親的遺愿,努力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合格公民,請檢察官放心?!苯?,安徽省肥西縣檢察院檢察官對安置幫教對象楊某依法進行電話查驗時,楊某對檢察官說道。
此前,楊某因犯危險駕駛罪被肥西縣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自2024年11月26日起在肥西縣看守所留所服刑,駕駛證被吊銷。12月5日,楊某在家屬探望時得知母親于近日離世,悲痛欲絕,當即向看守所申請回家處理喪葬后事。
根據刑法第43條規定,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
肥西縣看守所此前從未辦理過拘役罪犯回家申請審批,但考慮到有法可依,且楊某遭遇重大家庭變故,遂將情況通報肥西縣檢察院駐所檢察官,共同研判。
為全面掌握楊某的情況,駐所檢察官調取了楊某的案情資料及收押期間的卷宗資料,并聯系楊某所在地公安機關,對其申請回家事由的真實性進行調查。經過分析研判,駐所檢察官認為,楊某原案判決刑期較短,其本人社會危險性不高,且其在服刑期間遵守規定、無不良表現,申請回家為母親處理后事符合法律規定,且出于對人倫常情的理解尊重,應當批準。
2024年12月6日,駐所檢察官就拘役罪犯“回家權”落實問題向肥西縣看守所制發檢察建議,肥西縣看守所及時采納檢察建議,依法批準了楊某的申請。楊某將其母親喪葬后事處理完畢后,于當日下午回所。
“感謝檢察官,讓我能在服刑的特殊情況下,回家處理母親喪事,見母親最后一面,不留遺憾……”楊某回所后,在駐所檢察官和其約談時表示,“母親在遺書里寫道,讓我好好改造,不要掛念她……今后,我一定遵紀守法。”
第86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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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丨任小玲 二審 丨吳熒
來源丨檢察日報
編輯丨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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