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接受委托后,辯護律師為李四申請取保候審。
隨后,在辯護律師的協助下,委托人與被害人家屬達成了和解,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該案件移送某市某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辯護律師通過案件分析,認為犯罪嫌疑人李四的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但其系初犯、自愿認罪認罰;
事故發生后積極救助被害人并在現場等待公安機關調查處理屬于自首;積極賠償且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且交通肇事罪系過失犯罪,李四的主觀惡性不大,符合酌定不起訴的條件,辯護律師及時向檢察院提交了請求對李某作酌定不起訴處理的法律意見書,并提供了同類型的交通肇事罪不起訴案例供檢察院參考。
2024年5月某日,市某區檢察院采納了辯護律師的建議,對該案進行公開聽證,邀請了三位聽證員參加。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就案件的基本情況、審查認定的事實、證據情況及作出不起訴的理由、法律依據等進行了充分闡釋,并征詢了辯護律師的意見。聽證員一致表示,同意檢察機關擬對李四作出的相對不起訴決定。其后,人民檢察院作出了不起訴決定書,目前該決定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作者簡介:司法部死刑復核援助律師,律所主任,貴州省市律協委員,辦有大量無罪免死不起訴緩刑案例,1559918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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